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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公司變更名稱流程解析
有一家社保公司需要辦理公司名稱的變更,這其中的變更流程應該怎么走?小編把整理好的社保公司變更名稱流程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一、辦理程序
第一步:申請人持相關材料向市政務服務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請,經受理審查員初審通過,開具《受理通知書》或者《申請材料接收單》;不符合受理條件的,在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應當補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單)。
第二步:對申請人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當場作出是否準予登記的決定并出具《登記決定通知書》;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出具《企業(yè)登記材料需要核實事項告知書》,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第三步:在1個工作日內(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需核實的除外),申請人可以憑《登記決定通知書》到發(fā)照窗口換發(fā)《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
二、申請材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公司變更登記申請書》(公司加蓋公章);
(2)公司簽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證明》(公司加蓋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本人簽字),應標明具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的權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
(4)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變更名稱必須報經有關部門批準的,提交有關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許可證書復印件;
(5)公司《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6)《企業(yè)名稱變更核準通知書》。
公司變更名稱,應當向其公司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名稱超出其公司登記機關管轄權限的,由其公司登記機關向有該名稱登記權的公司登記機關申報。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設立的公司申請名稱變更適用。以上各項未注明提交復印件的,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由公司加蓋公章并署明與原件一致。
三、法定依據
《公司登記管理條例》規(guī)定:
第二十六條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應當向原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
未經變更登記,公司不得擅自改變登記事項。
第二十七條 公司申請變更登記,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變更登記申請書;
(二)依照《公司法》作出的變更決議或者決定;
(三)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規(guī)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變更登記事項涉及修改公司章程的,應當提交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的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變更登記事項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決定規(guī)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還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提交有關批準文件。
第二十八條 公司變更名稱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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