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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單科成績高而總成績卻低的因素
一個學校中考綜合文科成績較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包括各級領導的重視、學生的基礎水平較高與勤奮刻苦,教師的敬業(yè)等原因。下面小編為您帶來中考單科成績高而總成績卻低的因素!
因素一:體育成績有高低
考生單科成績原則上每科按成績高低分成8個等級?偝煽兊牡燃壊⒉皇歉鶕(jù)單科成績有幾個A+或幾個B排出來的,它是將6個科目的筆試成績(分數(shù)制)加上30分的體育成績后,再按照考生人數(shù)按比例換算成等級制。
考生的體育成績各不相同,有些考生拿到滿分30分,有些考生只有10多分,在單科成績組合相同甚至單科成績組合不如別人的情況下,體育成績加進總分后,有可能會造成考生總分的不同,因而總分等級也會不一樣。
因素二:同級分數(shù)有高低
有些考生和家長看了今年的中考等級成績組合情況統(tǒng)計表,也許會有疑惑:為什么單科成績同樣是6A,有的考生總成績是A+,排在1297名,有的考生總成績卻是A,排在3012名。
中考單科成績是以等級形式出現(xiàn),考生單科的具體分數(shù)無法知道。在同一等級中,高端分數(shù)和低端分數(shù)其實有較大差異。假設今年語文90~100分劃分為A等級,甲考生考了100分,乙考生考了90分,雖然大家等級都是A,但其實具體的分數(shù)不一樣。
如果甲考生的6個科目中,所有的科目都在等級的高端,而乙考生所有的科目都在等級的低端,那么各科成績相加后,甲考生的總分肯定會比乙考生高出一大截。前面已經(jīng)說過,考生的總成績等級,是由他在中考中所獲得的總分(分數(shù)制)決定的,雖然大家同為6A,但中考總分高的考生,自然等級靠前。
因素三:各科總分值不同
在中考的6個科目中,語文、數(shù)學、英語的總分為120分;物理、化學、政治及歷史的總分為100分。如果考生的A+科目是語、數(shù)、英的,有可能總分要比A+科目是物、化、政史的考生要高。
因素四:各科平均分不同
由于試題的深淺不同,各科平均分不一樣,也會造成總分排序上的不同。同為120分的科目,假如今年語文容易,而數(shù)學難,語文的平均分高于數(shù)學。同樣是A+,語文獲A+的考生,分數(shù)自然要高于數(shù)學獲得A+的考生。
了解了以上4個原因,考生和家長在今年的中考等級成績組合情況統(tǒng)計表中,發(fā)現(xiàn)成績組合為1A+3A2B+的考生,總成績是A+,而成績組合為4A+2A的考生,總成績卻只有A時,應該就不會有疑問了。
中考提高數(shù)學成績的方法
1、配方法:所謂配方,就是把一個解析式利用恒等變形的方法,把其中的某些項配成一個或幾個多項式正整數(shù)次冪的和形式。通過配方解決數(shù)學問題的方法叫配方法。其中,用的最多的是配成完全平方式。配方法是數(shù)學中一種重要的恒等變形的方法,它的應用非常廣泛,在因式分解、化簡根式、解方程、證明等式和不等式、求函數(shù)的極值和解析式等方面都經(jīng)常用到它。
2、因式分解法:因式分解,就是把一個多項式化成幾個整式乘積的形式。因式分解是恒等變形的基礎,它作為數(shù)學的一個有力工具、一種數(shù)學方法在代數(shù)、幾何、三角函數(shù)等的解題中起著重要的作用。因式分解的方法有許多,除中學課本上介紹的提取公因式法、公式法、分組分解法、十字相乘法等外,還有如利用拆項添項、求根分解、換元、待定系數(shù)等等。
3、換元法:換元法是數(shù)學中一個非常重要而且應用十分廣泛的解題方法。我們通常把未知數(shù)或變數(shù)稱為元,所謂換元法,就是在一個比較復雜的數(shù)學式子中,用新的變元去代替原式的一個部分或改造原來的式子,使它簡化,使問題易于解決。
4、判別式法與韋達定理:一元二次方程ax2+bx+c=0(a、b、cR,a0)根的判別式△=b2-4ac,不僅用來判定根的性質(zhì),而且作為一種解題方法,在代數(shù)式變形,解方程(組),解不等式,研究函數(shù)乃至解析幾何、三角函數(shù)運算中都有非常廣泛的應用。
韋達定理除了已知一元二次方程的一個根,求另一根;已知兩個數(shù)的和與積,求這兩個數(shù)等簡單應用外,還可以求根的對稱函數(shù),計論二次方程根的符號,解對稱方程組,以及解一些有關二次曲線的問題等,都有非常廣泛的應用。
5、待定系數(shù)法:在解數(shù)學問題時,若先判斷所求的結果具有某種確定的形式,其中含有某些待定的系數(shù),而后根據(jù)題設條件列出關于待定系數(shù)的等式,最后解出這些待定系數(shù)的值或找到這些待定系數(shù)間的某種關系,從而解答數(shù)學問題,這種解題方法稱為待定系數(shù)法。它是中學數(shù)學中常用的重要方法之一。
6、構造法:在解題時,我們常常會采用這樣的方法,通過對條件和結論的分析,構造輔助元素,它可以是一個圖形、一個方程(組)、一個等式、一個函數(shù)、一個等價命題等,架起一座連接條件和結論的橋梁,從而使問題得以解決,這種解題的數(shù)學方法,我們稱為構造法。運用構造法解題,可以使代數(shù)、三角、幾何等各種數(shù)學知識互相滲透,有利于問題的解決。
7、反證法:反證法是一種間接證法,它是先提出一個與命題的結論相反的假設,然后,從這個假設出發(fā),經(jīng)過正確的推理,導致矛盾,從而否定相反的假設,達到肯定原命題正確的一種方法。反證法可以分為歸謬反證法(結論的反面只有一種)與窮舉反證法(結論的反面不只一種)。
用反證法證明一個命題的步驟,大體上分為:
(1)反設;
(2)歸謬;
(3)結論。
反設是反證法的基礎,為了正確地作出反設,掌握一些常用的互為否定的表述形式是有必要的,例如:是/不是;存在/不存在;平行于/不平行于;垂直于/不垂直于;等于/不等于;大(小)于/不大(小)于;都是/不都是;至少有一個/一個也沒有;至少有n個/至多有(n一1)個;至多有一個/至少有兩個;唯一/至少有兩個。
歸謬是反證法的關鍵,導出矛盾的過程沒有固定的模式,但必須從反設出發(fā),否則推導將成為無源之水,無本之木。推理必須嚴謹。導出的矛盾有如下幾種類型:與已知條件矛盾;與已知的公理、定義、定理、公式矛盾;與反設矛盾;自相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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