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保安人員工作職責和要求
1、站崗巡邏。每天7:20點至7:50點,中午11:00點至11:20,1:00至1:20,下午4:00至4:25這幾個時間段學校開大門(其它時間段關閉大門),保安同志必須衣著整齊,手持器械在校門口站崗巡邏,維護學生上下學秩序。遇特殊情況或突發(fā)事件,及時報警處理并向學校值日組長報告。學校開大門期間,小門必須關閉;大門關閉期間,需要開小門的,要在小門邊進行執(zhí)勤。
2、外來人員登記。大門關閉期間,有外來人員因急事或要緊的事需入學校,保安同志要檢查外來人員隨身帶物品,確認安全后,必須登記方可入內,要記錄入內時間和離校時間,及尋找的對象和處理事情。或用電話聯(lián)系對方需尋找的老師,溝通后再決定是否需要入校,尋找的老師同意對方入校,同樣必須登記方可入內,要記錄入內時間和離校時間,及尋找的對象和事情。
3、嚴格按照學校的作息時間開閉校門。上學、放學和經批準車輛經過時開大門,其余時間開小門。在上課期間,學生要離開學校外出,必須持當時科任老師或班主任老師同意外出的聯(lián)系單,方可放行。否則,拒絕學生外出。
4、外來車輛管理。外來機動車輛一律不準入內;送水及運垃圾車輛在學生上課時方可進校。
5、對可疑人員攜帶的大件物品和貴重物品進行盤查。尤其是要嚴格控制學校財產外流,對有人攜帶大件物品和重物品外出,必須由學校相關部門出具證明方得放行或由保安人員用電話聯(lián)系,遇有可疑和緊急情況須立即報告值日組長。對外來人員攜帶有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進入學校需憑學校的放行證進入,并記錄在冊。
6、疏導交通、維持校門的通暢。對學校大門口交通堵塞、有人擺攤設點、招攬學生等行為導致學校門口人員聚集、喧鬧等情形影響學校正常教學秩序和學校車輛和人員的正常通行、出入的',應及時進行疏散和勸離。
8、對交代轉達的事項應及時傳達,交代轉交物品應及時通知接收人前來領取。
9、緊急情況處置。對在值班過程中出現(xiàn)的緊急情況(如打架斗毆、尋釁滋事、聚眾鬧事等緊急情況),須立即報警并報告學校校長室,同時要采取必要的處置措施,防止事態(tài)的進一步擴大。
10、保安人員要嚴格按照學校門衛(wèi)管理制度,堅持八小時值班制度,師生離校后要認真清校、巡邏、關閉校門,若發(fā)現(xiàn)有安全隱患,要及時處理或上報有關部門,確保學校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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