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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xié)議
出租方: (以下簡稱甲方)
承租方: (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明確《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中甲、乙雙方的安全責任,特制定《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xié)議》,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塔吊/施工升降機產地、型號及使用情況:
1、 生產廠家:
2、 規(guī)格型號:
3、 使用地點:
4、 安裝高度:
二、甲方責任:
1、出租單位必須出具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安拆資質證、安拆人員的上崗證、塔司的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備案證明、塔吊/施工升降機出廠合格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設備制造許可證(以上資質必須真實有效),并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guī)定。
2、塔吊/施工升降機在安裝、拆除、頂升、附墻連接及進出場過程中發(fā)生的一切事故及費用由甲方負責。
3、保證塔吊/施工升降機性能完好、安全裝置齊全有效、經當地主管部門檢測合格并出具檢測合格報告。以檢測合格報告日期為起租計費時間。
4、安拆單位必須出具有效合格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安拆資質,安拆人員應具有相應的有效操作證。制定 “塔吊/施工升降機安裝/拆卸方案”、“應急預案”、“安全技術交底”,并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施工方案”。按安拆方案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技術規(guī)范進行安拆,落實安拆過程中的安全防護措施。安拆及頂升過程中因違章操作、設備質量及安全防護不到位而發(fā)生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5、在使用過程中,甲方必須提供足夠的塔司以保證乙方施工需要。隨時保證塔機及各種限位靈敏有效,操作人員應按甲方提供的塔機安全操作規(guī)程和使用交底認真執(zhí)行。因安裝質量、附著連接、塔機質量和違章操作而發(fā)生的安全事故由甲方負責。預埋的固定支腿或地腳螺栓以及塔吊/施工升降機各部位使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該塔機的國家或行業(yè)標準使用要求,并隨時檢查更換,否則發(fā)生一切的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6、甲方所派操作人員應服從乙方管理,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違章作業(yè)。嚴禁塔吊/施工升降機帶病運轉。塔司/施工升降機操作人員嚴禁酒后、疲勞及帶病作業(yè),否則由此發(fā)生一切事故及經濟損失由甲方負責。
7、在不影響乙方施工的情況下,甲方應隨時對設備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立即停止使用。在對其進行全面檢查、維修,確定消除事故隱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8、隨時監(jiān)督塔司、塔吊/施工升降機在使用過程中安全使用情況,發(fā)現問題立即解決。
9、此《塔吊/施工升降機安全管理協(xié)議》與《塔吊/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乙方責任:
1、 根據甲方提供的塔吊/施工升降機基礎圖及施工方案進行基礎制作。
2、保證安裝現場道路暢通,并提供足夠的安拆場地。
3、負責提供塔吊/施工升降機所需的電源及閘箱。
4、遵守國家及當地的特種設備管理規(guī)定。
四、本協(xié)議自訂立之日起生效,一式貳份,雙方各執(zhí)一份,作為《甲塔機/施工升降機租賃合同》的副本,與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單方違反協(xié)議合同有關條款,造成的經濟損失由違約方負責。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及身份證號碼: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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