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工商大學2017會計碩士(MPAcc)招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方案
(六)復試項目
1.復試科目
考試科目 |
分值 |
占復試的權重 |
考試方式 |
適用對象 |
專業(yè)課筆試 |
100 |
50% |
筆試(閉卷)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綜合面試 |
100 |
30% |
面試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英語聽力和 口語面試 |
100 |
10% |
面試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思想政治理論筆試 |
100 |
10% |
筆試(開卷) |
所有參加復試的考生 |
加試科目1 |
100 |
(不記入復試總成績) |
筆試(閉卷) |
同等學力考生 |
加試科目2 |
100 |
(不記入復試總成績) |
筆試(閉卷) |
同等學力考生 |
2.復試體檢
考生須進行體格檢查,體檢標準參照國家教育部、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
(七)入學考試總成績的計算方法
入學考試總成績實行百分制,并按照(初試總成績/3)占50%、加權后的復試總成績占50%的權重計算。
其計算公式為:入學考試總成績=(初試總成績/3)x 50%+(加權后的復試總成績)x 50%。
三、錄取工作安排
(一)錄取標準
1.會計碩士(MPAcc)錄取工作必須貫徹按需招生的方針,堅持“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yōu)錄取,保證質(zhì)量,寧缺勿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2.在考生思想政治考核、體檢合格的前提下,按照考生入學考試總成績的順序,從高到低擇優(yōu)錄取。
3. 如遇入學考試總成績相同,則按照專業(yè)課筆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高者依次優(yōu)先錄取。
4.“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考生的錄取按國家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有以下情況之一者不予錄取
1.思想政治考核不合格者。
2.復試單科不合格者,即復試考試科目中任一科目(專業(yè)課筆試、綜合面試、英語聽力和口語面試、思想政治理論筆試、加試科目1、加試科目2)的成績<60分。
3.體檢不合格者。
(三)擬錄取名單的確定
1.擬錄取名單經(jīng)復試錄取領導小組初審后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2.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按照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錄取辦法確定擬錄取名單。
3.擬錄取名單經(jīng)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后,由學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發(fā)放錄取通知書。
四、復試錄取的監(jiān)督與復議
學校監(jiān)察部門按照有關制度對復試錄取工作進行全面監(jiān)督?忌对V、申訴按有關流程申請復議。
根據(jù)教育部的相關要求,2017年學校研究生招生復試需進行錄音錄像。該資料由校監(jiān)察部門保存。
投訴和申訴聯(lián)系電話:學校監(jiān)察處023-62769741;學校研招辦023-62769491
五、招生復試信息公開
復試錄取相關信息在“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wǎng)”、學校研究生院網(wǎng)站“招生欄目”和會計學院MPAcc教育中心網(wǎng)站上公布。
咨詢電話:023-62760125
原文地址:http://grs2014.ctbu.edu.cn/info/1081/342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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