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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教師資格證報考指南
考試介紹
教師資格認定考試是各省教育廳根據教育部為保證師資質量,在教育系統逐步實行教師準入制度的要求設置的一項考試。面向對象是非師范類的大中專畢業(yè)生。
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對教師實行的一種法定的職業(yè)許可制度;教師資格是國家對準備進入教師隊伍,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的人員的基本要求;教師資格制度規(guī)定了從事教師職業(yè)必須具備的基本條件。國家實行教師資格制度后,只有具備教師資格(持有國家頒發(fā)的教師資格證書)的人,才能被聘任或任命擔任教師工作。教師資格作為一種法定的國家資格一經取得,即在全國范圍內不受地域、時間限制,具有普遍適用的效力,非依法律規(guī)定不得隨意撤銷。
教師資格是國家對專門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人員的基本要求,是公民獲得教師職位、從事教師工作的前提條件。教師資格制度是國家實行的教師職業(yè)許可制度!吨腥A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和《教師法》明確規(guī)定,凡在各級各類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中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的教師,必須具備相應教師資格,沒有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不能聘為教師。教師資格法定憑證為《教師資格認定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在全國范圍內適用。
取得教師資格可在本級及以下等級學校和機構任教;中職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只能在中專、技校、職高或初級職業(yè)學校擔任實習指導教師。高級中學教師資格與中職校教師資格相互通用。使用假資格證者,一經查出,五年內不得申報。
市教委認定高級中學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資格、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資格和高等學校教師資格,各區(qū)、縣教委(教育局)認定幼兒園教師資格、小學教師資格和初級中學教師資格。
省考與統考的區(qū)別
一、考試科目。“省考”只開設教育學、心理學兩個科目;“國考”科目和內容不同,并將原來在認定環(huán)節(jié)組織的面試(教育教學能力測試)納入到考試環(huán)節(jié)。
二、考試方式。“省考”采用紙筆方式;“國考”采用紙筆和機考兩種方式。幼兒園和小學教師資格考試筆試科目一《綜合素質》采用機考方式,其余科目均采用紙筆考試方式。
三、考試內容。“省考”有指定的教育學、心理學參考教材;“國考”沒有指定的參考教材。
四、成績年限。“省考”的筆試成績長期有效,“國考”的筆試單科成績有效期為2年,這就意味著,考生第一次通過一門,還有一年半的時間考出其他科目。超過兩年還未通過,原成績作廢。
考試科目
統考 :實行全國統考地區(qū)教師資格考試科目為中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小學《綜合素質》《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幼兒《綜合素質》《保教知識與能力》。
學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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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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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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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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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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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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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教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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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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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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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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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教學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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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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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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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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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知識與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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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詳見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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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級中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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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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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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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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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
(詳見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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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指導 |
注
1:"學科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分為語文、數學、英語、思想品德(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音樂、體育與健康、美術、信息技術等13個學科。
2:中等職業(yè)學校專業(yè)課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實習指導教師的"專業(yè)知識與教學能力"考試,主要結合面試進行考查,必要時進行筆試。2013年仍按2012年操作方式,由省級教育考試機構統一組織。
設置的初中科學、歷史與社會和高中通用技術等學科目前國家尚未制定相應的考試大綱,是否開考待教育部考試中心明確后,另行通知。
考試時間
教師資格考試分為統考和自主考試。
2016年起全國將全面實施教師資格改革(統考), 將實施改革的省份有:山東、河北、上海、安徽、湖北、廣西、海南、貴州、浙江、北京、江西、河南、湖南、甘肅、福建、陜西、寧夏、吉林、天津、遼寧、黑龍江、廣東、重慶、云南、四川等省市。(注:山西、陜西、湖南、江蘇等省份一年舉行一次統考,均在每年11月份進行) 。
全國統考一般每年組織兩次考試,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1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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