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瓷磚合同匯編五篇
隨著時間的推移,合同出現在我們生活中的次數越來越多,簽訂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為。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瓷磚合同5篇,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瓷磚合同 篇1
甲方(采購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甲方位于錫林浩特市東城嘉都小區(qū)一處公寓內裝修工程項目建設的需要,現需從乙方處采購瓷磚材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遵循平等、自愿、公開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產品及價款
具體可參照雙方認可的樣品(具體數量甲乙雙方現場測量)。
注:表中約定數量為暫定數,以甲方實際用量為準結算,東城嘉都酒店的瓷磚甲乙雙方另行協商,包括數量、價格。
第二條供貨時間
供貨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甲方的需貨計劃,應提前通知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的供貨通知后15天內,保證供貨到甲方指定現場,并有乙方負責卸貨。
第三條質量要求
乙方在甲方用貨前需提供材料樣品,由乙方提供產品合格證、檢測報告等證明材料,證明材料提供給甲方存檔使用。乙方必須保證原材料為合格產品,與甲方認定的樣品一致,產品加工過程中的原材料、加工工藝等各項指標與乙方相關承諾一致,產品檢測的指標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及規(guī)范要求。
乙方所供瓷磚包裝標準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即符合運輸要求,確保瓷磚不受損壞。
第四條運輸、交貨及收貨
1、交貨方式:所有貨物由乙方送往甲方的指定地點:錫林浩特市東城嘉都小或具體地點以甲方現場通知為準,并由乙方負責卸車,所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
2、貨物交與甲方之前,由乙方妥善保管。貨到現場,由甲方現場管理人員在供貨單上簽字確認產品數量。甲方收貨前的損耗由乙方負責。
第五條付款方式
1、甲方不付任何現金款項,以房屋抵頂的方式付乙方的貨款。
2、甲方以東城嘉都6#商業(yè)的9#商鋪進行抵頂,房屋面積為234.6平方米,按每平方米7000元,合計:1642200元整(壹佰陸拾肆萬貳仟貳佰元整)。甲乙雙方約定乙方的.貨款抵頂房屋款項,商業(yè)房的其它稅費以及其它需要交納的費用,乙方必須以現金的方式繳納。
3、如果甲方的房屋款超出乙方的貨款,乙方必須配合甲方辦理房屋按揭貸款,償還甲方剩余的房款,付清為止。
4、如果乙方的貨款超出甲方的房款,剩余的貨款可以抵頂其它住宅等。
第六條違約責任
乙方應負的責任
1、在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完成前,乙方單方解除合同或中止供貨,視為乙方違約,應賠償本合同總金額50%給甲方作為違約金,(乙方的利潤已達到55%)。
2、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及時將貨物運送到現場,如不能按時交貨或者交貨數量不足,則視為乙方違約,乙方應承擔因此產生的直接損失。
3、如發(fā)現產品品種、規(guī)格、質量等不符合本合同規(guī)定時,由乙方負責包退、包換,并承擔該批不合格產品的退貨費用。由于上述原因延誤交貨時間,每逾期一日,乙方應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的違約金。
第七條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同意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九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供需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本合同簽訂地點:錫林浩特市嘉偉辦公室
第十條合同生效與終止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誤,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結算以后終止。
第十一條其他約定事項
余貨處理:工程完工后的剩余瓷磚,在包裝完好且沒有損壞、泡水、沾灰等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乙方按本合同價退貨。乙方負責余貨的運送,并承擔退貨工作產生的費用。
第十二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壹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協商處理。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負責人:負責人:日期:日期:
瓷磚合同 篇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簽約時間:年 月 日
一、 產品名稱、編號、數量、金額
三、 交貨地點:
四、 運輸方式:
五、 包裝標準及費用:紙箱包裝,由供方負責;包裝物不回收。
六、 驗收方法及提出異議期限:提貨時由須方任意抽驗收貨,提出異議期限為提貨之日起五日之內,超出期限,責任自負。
七、 結算方式:現款提貨,合同簽訂后需方付總款的 為定金,以后按先打相應的.款再發(fā)相應的貨方式結算:其定金在最后一批貨款中扣除。
八、 供貨時間: 年 月 日開始第一批貨,需方如分批提貨的,應擬訂分批提貨時間并按時提貨,并在 年 月 日前將最后一批貨提完,否則視需方違約。需方實際進貨數量必須達到合同數量的99%以上,否則視為需方違約,如違約,合同定金供方恕不退還給需方。
九、 違約責任: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規(guī)定執(zhí)行。
十、 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簽訂地所在法院管轄。
十一、其他約定事項;異議期內提出異議,供方應立即派人到現場檢驗處理。如產品出現質量問題,供方應及時做出處理,如繼續(xù)鋪貼,供方不承擔一切經濟損失。
十二、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導致供方不能及時供貨,供方不屬違約,雙方重新協商供貨時間。
十三、貨款必須匯入供方指定賬號,否則由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供方不負責。
十四、驗收標準;以雙方封樣為準。
十五、其他;供方收到定金后,此合同生效。
十六、有效期;從供方收到定金之日起,至需方按本合同約定時間提完最后一批貨后十日止。
十七、本合同一式四份,供貨單位一份,購貨單位三份,其他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
代表人(簽字): 代表人(簽字):
日期: 年 月 日
瓷磚合同 篇3
合同編號:
立合同人:
。ㄐ璺剑ㄒ韵潞喎Q甲方) (供方)(以下簡稱乙方)
經協商同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法的規(guī)定,訂立合同如下:
第一條 甲方向乙方訂貨總值為人民幣 術指標)、單價、總價等如表所列元。其產品名稱、規(guī)格、質量
第二條 產品包裝規(guī)格及費用
第三條 驗收方法 材料名稱及 規(guī)格(毫米) 質量標準或 花色 及型號 技術指標
計量單位
單價(元)
合計(元)
第四條 貨款及費用等付款及結算辦法
第五條 交貨規(guī)定
1.交貨方式: 2.交貨地點: 3.交貨日期: 4.運輸費:
第六條 經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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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產品花色、品種、規(guī)格、質量不符本合同規(guī)定時,甲方同意利用者,按質 論價。不能利用的,乙方應負責保修、保退、保換。由于上述原因致延誤交貨時間, 每逾期一日,乙方應按逾期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萬分之三計算向甲方償付逾期交貨 的違約金。
2.乙方未按本合同規(guī)定的產品數量交貨時,少交的部分,甲方如果需要,應 照數補交。甲方如不需要,可以退貨。由于退貨所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如甲 方需要而乙方不能交貨,則乙方應付給甲方不能交貨部分貨款總值的5%的罰金。
3.產品包裝不符本合同規(guī)定時,乙方應負責返修或重新包裝,并承擔返修或 重新包的費用。如甲方要求不返修或不重新包裝,乙方應按不符合同規(guī)定包裝價值 2%的罰金付給甲方。
4.產品交貨時間不符合同規(guī)定時,每延期一天,乙方應償付甲方以延期交貨 部分貨款總值萬分之三的罰金。
。ǘ┘追綉摰.經濟責任
1.甲方如中途變更產品花色、品種、規(guī)格、質量或包裝的規(guī)格,應償付變更 部分貨款(或包裝價值)總值X%的罰金。
2.甲方如中途退貨,應事先與乙方協商,乙方同意退貨的,應由甲方償付乙 方退貨部分貨款總值X%的罰金。乙方不同意退貨的,甲方仍按合同規(guī)定收貨。
3.甲方未按規(guī)定時間和要求向乙方交付技術資料、原材料或包裝物時,除乙
方得將交貨日期順延外,每順延一日,甲方應付給乙方順延交貨產品總值萬分之三 的罰金。如甲方始終不能提出應提交的上述資料等,應視同中途退貨處理。
4.屬甲方自提的材料,如甲方未按規(guī)定日期提貨,每延期一天,應償付乙方 以延期提貨部分貨款總額萬分之三的罰金。
5.甲方
如未按規(guī)定日期向乙方付款,每延期一天,應按延期付款總額萬分之 三計算付給乙方,作為延期罰金。
6.乙方送貨或代運的產品,如甲方拒絕接貨,甲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損失 和運輸費用及罰金。
第七條 產品價格如須調整, 必須經雙方協商, 并報請物價部門批準后方能變更。 在物價主管部門批準前, 仍應按合同原訂價格執(zhí)行。 如乙方因價格問題而影響交貨, 則每延期交貨一天,乙方應按延期交貨部分總值的萬分之三作為罰金付給甲方。
第八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要求全部或部分注銷合同,必須提出充分理由,經 雙方協商,并報請上級主管部門備案。提出注銷合同一方須向對方償付注銷合同部 分總額X%的補償金。
第九條 如因生產資料、生產設備、生產工藝或市場發(fā)生重大變化,乙方須變更
產品品種、花色、規(guī)格、質量、包裝時,應提前__天與甲方協商。
第十條 本合同所訂一切條款,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修改。如一方單 獨變更、修改本合同,對方有權拒絕生產或收貨,并要求單獨變更、修改合同一方 賠償一切損失。
第十一條 甲、乙任何一方如確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 向對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須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對方主管機關證 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中如發(fā)生爭議或糾紛,甲、乙雙方應協商解決,解決不 了時, 任何一方均可向國家規(guī)定的合同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 如一方對仲裁不服, 可于接到仲裁書后15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本合同自雙方簽章之日起生效, 到乙方將全部訂貨送齊經甲方驗收無 誤,并按本合同規(guī)定將貨款結算以后作廢。
第十四條 本合同在執(zhí)行期間,如有未盡事宜,得由甲乙雙方協商,另訂附則附 于本合同之內,所有附則在法律上均與本合同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條 本合同共一式__份,由甲、乙雙方各執(zhí)正本一份、副本__份,并
報雙方主管部門各一份。
訂立合同人:______
甲方: 章) 經辦人: 負責人: 地 址: 電 話: 開戶銀行、帳號:
。ㄉw章)
乙方:
。ㄉw
。ㄉw章) (蓋章)
經辦人: 負責人: 地 電 址: 話:
(蓋章) (蓋章)
開戶銀行、帳號
年__月__日
瓷磚合同 篇4
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①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標的物
標的物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 計 大寫: ¥: 元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質量標準
應符合 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后損壞率應小于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結算及付款
、
第五條.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fā)送郵件15日后視為送達。
第七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院起訴。
第九條.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yè)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③: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瓷磚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簡稱甲方)
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及其他有關法律 、行政法規(guī),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條
標的物名稱:
規(guī)格型號:
單價:
數量:
計量單位:
總價(元):
合計大寫:
。ぃ 元
注:標的物單價固定,數量為暫估量,最終結算以現場收料人員簽收的票據作為結算依據。
第二條 質量標準
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
第三條 交(提)貨方式及驗收
1、甲方提前 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備貨,乙方按甲方要求時間將砌塊及時送達至 。
2、標的物的包裝、供貨、運輸、卸車等工作及費用由乙方負責,運輸途中的毀損、滅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私自隨意在現場卸貨。
4、到場后損壞率應小于 %,經現場取樣驗收合格并填寫驗收單后視為甲方接收。
5、貨到現場三日內如有質量問題,乙方應無條件退貨,運輸費用及給甲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負擔。
第四條 結算及付款
第五條 違約責任
1、如乙方因所供貨物不符合合同要求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5%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2、如乙方未按時將貨物送到施工現場導致甲方遭受損失,乙方應承擔合同總價款2%的違約金,并賠償給甲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3、乙方須保障甲方使用其產品時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工業(yè)設計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權指控,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4、甲乙雙方特別約定本合同債權不得轉讓,如違反本約定,除轉讓行為無效外,違約方應支付另一方合同價款10%的違約金,并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
第六條 合同解除
1、乙方履行合同不符合要求并拒絕更正,或乙方遲延履行合同超過 日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2、甲方遲延付款超過 日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因一方違約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終止或解除全部合同,應以書面形式通知違約方,解除合同從書面通知送達對方時生效,如采用郵寄方式送達,雙方一致同意按本合同地址發(fā)送郵件15日后視為送達。
第七條 不可抗力因素
因不可抗力導致本合同無法履行,雙方互不承擔責任,任何一方都有權解除合同。所謂不可抗力,是指雙方無法預見、無法避免并無法克服的'客觀情況。
第八條 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項下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也可以由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調解;協商或調解不成的,應依法向北京市朝陽區(qū)人民法 院起訴。
第九條 其他
1、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本合同與補充協議不一致的地方,以補充協議為準;
3、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如不能在同一天簽字或蓋章,以后簽字或蓋章一方的簽字或蓋章日為合同生效日;
4、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執(zhí) 份,乙方執(zhí)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企業(yè)負責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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