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貿易合同精華(15篇)
隨著人們法律意識的加強,合同的用途越來越廣泛,它可以保護民事法律關系。那么大家知道合法的合同書怎么寫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國際貿易合同,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國際貿易合同1
合同編號: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
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
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缺陷后——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fā)貨通知售方應在發(fā)貨后——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
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年——月——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發(fā)貨人
收貨人:
發(fā)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
國際貿易合同2
_________(下稱賣方)為一方,_________(下稱買方)為另一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簽訂本協(xié)議書。
經同意:賣方出售、買方購買_________(下稱貨物),其數量、規(guī)格、價格詳見清單a,茲同意如下:
一、本合同所列條款,包括了雙方達成的全部協(xié)議,并取代在此以前雙方所達成的一切協(xié)議。除雙方授權主管人或代表同意書入本合同的條款外,其余一律無效。
二、買方須由賣方確認的銀行,開出不可撤銷的、無追索權的、保兌的、可轉讓的'、可分割的、允許轉船和分批裝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見票即付信用證。信用證有效期為末批貨物從裝運港啟運后_____天。信用證保兌費用由買方支付。
三、賣方須向議付行提交下列單據:
(一)整套清潔海運提單一式兩份;
(二)發(fā)票一式四份;
(三)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質量證書一式兩份;
(四)由商品檢驗局出具的數量/重量檢驗報告一式兩份。
四、允許的溢短裝數量為相當于信用證總金額5%的貨物數量。
五、交貨:
(一)交貨期為_________;
(二)裝運港_________。
六、裝運條件:
(一)應賣方之要求,買方于每批貨物裝運前20天,將船名、船籍、預計抵達裝運港日期和載重噸位等以書信告知賣方;
(二)買方可指定_________作為其船運代理,并負責支付港口所有費用。買方應分別于船到達裝運港前10天、5天、72小時、24小時,把船到達裝運港的預計日期和時間,以及船到達裝運港時,該船的吃水量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三)買方應在船達裝運港前10天,將該船的詳細情況,包括船名、船籍、預達日期、船長和船員之國籍,呼號、載重噸位、吃水、總長及按國際海運慣例所需的其他資料,以電報告知其代理;
(四)買方應將租船方出具的租船單一份盡快提交給賣方。
七、貨物裝船后,凡發(fā)生貨物短缺、損壞、變質,其風險均由買方承擔。貨物之投保由買方自理。
八、買方應通過銀行及時向賣方提供履約按金,金額為合同總值的3%,有效期為末批貨物自裝運港啟運后30天。此按金作為買方部分違約但尚未涉及全部協(xié)議的違約罰金。買方不按第2條開出不可撤銷的信用證時,賣方有權立即終止合同,沒收上述3%按金并寫信給買方告之理由。
九、買方須按本合同第2條所規(guī)定的日期前開立本批交易信用證,否則,賣方有權不經通知取消本合同,或對由此而遭受的損失提出索賠。
十、適用規(guī)則和章程:
(一)裝運條款:見清單b;
(二)外輪在_________港速遣費和滯期費收取規(guī)定,見清單c;
(三)滯期費率/速遣費率以及裝卸結算法則刊行于_________,_________應遵照_________頒布之規(guī)則予以辦理。所有費用均由買方負擔。
十一、除保險公司和船方應承擔的索賠外,凡涉及貨物質量、數量和重量等爭執(zhí),雙方應通過協(xié)商予以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則提交_________商檢局或其下屬單位進行裁決,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任何一方均無權上訴。
十二、賣方因自然的原因而無法控制之因素,諸如不可抗力、政變、罷工、禁運、解雇等造成合同貨物推遲交貨或妨礙交貨,賣方不承擔責任。但賣方按買方之要求,應向買方掛號郵寄由_________出具的證書,如有可能,也可提交由_________主管當局出具的證書。
十三、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雙方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協(xié)商不能解決,可提交被告方國家根據該國仲裁規(guī)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除該仲裁機構另有判定外,則由敗XX負責。
賣方(蓋章):_________
買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3
買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賣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 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 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 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FOB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 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 保 證 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 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 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 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 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 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 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 立方(噸)。
第十五條 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U、S、D、。
第十六條 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第十七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
第十八條 本合同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市用________文簽署,正本一式兩份,買賣雙方各執(zhí)一份,買賣雙方簽字生效。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貨物貿易合同一般格式
合同編號:____
日期:____
賣方:____
簽約地點: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買方:____
地址:____
電報掛號:____
茲經賣買雙方同意成交下列商品訂立條款如下:
1、商品:_________
2、規(guī)格: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
4、單價:_________
5、總價:___U、S、D、(大寫:)。______
6、包裝:_________
7、裝運期:____收到信用證后____天。______
8、裝運口岸和目的地:從__經__至__。
9、保險:____________
10、付款條件:___________
。1)買方須于19__年__月__日前將保兌的、不可撤銷的、可轉讓、可分割的即期信用證開到賣方。信用證議付有效期延至上列裝運期后,__天在__到期。
(2)買方須于簽約后即付定金_____%。
11、裝船標記及交貨條件:貨運標記由賣方指定。
12、注意:開立信用證時請注明合同編號號碼。
13、備注:__________
賣方:______
買方: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4
合同編號: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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____(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 合同對象
根據雙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作協(xié)議,在賣方國家境內的車輛上交貨的條件下,賣方向買方售出貨物,買方購入該貨物。貨物的數量、種類、價格和交貨期將按照附件號為____的附件規(guī)定執(zhí)行,該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 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人民幣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在中國境內交貨,包括包裝和標記費用在內。
第三條 品質
按照本合同所出售的貨物應具有良好的.品質,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者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且符合本合同附件中所規(guī)定的技術要求;如果是依據樣品交付的商品,其品質應與雙方確認的樣品相一致。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 供貨期
賣方應在雙方約定的期限內按時完成發(fā)貨。在經過買方同意的情況下,賣方有權提前交付商定的數量和金額的商品。
第五條 標記
每個貨箱都需要使用防水涂料在箱體的三面(頂部、正面和側面)上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 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20xx年3月13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 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12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18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缺陷后的合理時間內提出,具體期限為不超過3個月。若在保修期內發(fā)現缺陷,提出索賠申請的最后期限不得晚于保修期結束的30天。
在商品保修期內,如果商品出現任何缺陷,供貨方應當承擔責任并承擔相應費用,以消除這些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
造成人身傷害或財產損失的一方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無論是因為過失還是故意行為。
第八條 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貨物發(fā)出后的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傳方式向購方發(fā)送通知,內容包括貨物的生產廠發(fā)運情況,并注明具體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毛重以及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 仲裁
本合同所引起的或與本合同相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盡最大努力通過協(xié)商解決。如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可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簡稱“CIETAC”)提起仲裁申請,中方為被告方。
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 不可抗力條款
當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時,雙方任何一方的合同履行義務可能會受到影響。不可抗力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其他不以雙方意愿為轉移的情況。如果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導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以相應延遲。在此延遲期間,雙方仍然應當繼續(xù)遵守合同義務。
若出現超過30天的不可抗力情況,任何一方有權通過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義務,此期間對方無權要求補償任何潛在損失。
當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時,應立即將相關信息通知對方,包括不可抗力情況的發(fā)生、結束以及對合同義務履行的影響。
國際貿易中的合同
售方或購方應當提供商會出具的證明書以證明不可抗力事件的發(fā)生和持續(xù)時間。
第十一條 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約定按照雙方協(xié)商一致的方式進行處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 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 運輸地址
發(fā)貨人: 收貨人:
發(fā)站:______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5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國籍:____________
經買賣雙方在平等、互利原則上協(xié)商一致,達成本協(xié)議各條款,共同履行:
第一條貨物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條產地: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條商標: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包裝: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付款條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第八條裝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第九條保證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本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第十條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1.全套清潔提貨單;
2.一式四份經簽字的商業(yè)發(fā)票;
3.原產地證明書;
4.裝箱單;
5.為出口________所需的其他主要單據。
第十一條裝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第十二條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第十三條裝船時間:
第十四條裝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____立方(噸)。
第十五條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
第十六條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電話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托代理人電話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國際貿易合同6
此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_________(“制造商”)和_________(“經銷商”)雙方簽訂、
制造商指定經銷商作為惟一獨家經銷商在其指定范圍內再銷售、租賃、出租其產品,經銷商接受這項指定、
合同于簽約方最后簽字日期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除非合同中另有其他時間規(guī)定提前終止、在合同到期時,如果經銷商在合同期內認真完成履行合同義務,合同雙方可協(xié)商更新或處長合同條款、
雙方承認并同意經銷商是分離且獨立于制造商的、這種經銷合同不應被視為建立了某種雇用、合伙、合資、委托或其他類似的關系、無論哪一方都不對另一方負有償還債務的責任,也無權約束另方去履行任何合同、經銷商可自主雇用或聘用任何人員或獨立合同人,而制造商則無權限制雇用或解雇這些人員、經銷商有責任保證在_________國從事商業(yè)行為時遵守當地法律要求、經銷商應負責支付在_________國銷售貨物所發(fā)生的所有稅費及費用、制造商不對經銷商從事再銷、租賃、出租貨物等有關經銷行為所引起的損失、索賠及其他負有賠償或保證的責任、
a.經銷商應在指定范圍內從制造商手中購買并銷到客戶手中的產品積極促銷、出售、租賃、出租及提供售后服務、
b.經銷商應經過慎重思考使用各種不同銷售方式,包括彩目錄、郵購、電話或電子方式在指定的范圍銷售產品、
c.經銷商在其選定的地點上至少要開辟一個店用做銷售、租賃或出租制造商產品、該零售店必須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開張,在指定地點內的其他零售店的開業(yè)則由經銷商選擇、
d.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其他任何非制造商制造的產品、商品、配件等,也不得從事經營與制造商產品相同、易混淆或其他帶有欺騙性的類似功能的產品、
e.經銷商不得銷售、租賃、出租制造方產品給其他公司用于銷售、租賃、出租或從事其他類似產品的行為、
f.經銷商應負責整個商業(yè)行為的全部費用,包括稅、勞工費及可能出現的罰款、
g.經銷商應負責獲取并持有為進口、運輸、倉儲及銷貨所需的各種進口許可、運輸證明、商業(yè)執(zhí)照及其他類似文件、經銷商還應負責向制造商提供為將其產品運到目的地所需的進口和運輸的所有文件,如經銷商不能在制造商發(fā)貨的期限內將所需文件提交制造商,由此而引起的任何發(fā)貨方面的拖延將不被認為違約、
a.除非由經銷商失誤導致的拖延或因為合同中不可能提供的內容,否則制造商應在經銷商訂貨后_________天內將經銷商所訂的全部貨物送至經銷商處、
b.如果經銷商在進口方面履行其職責,制造商就應將經銷商訂購的貨物送到經銷商指定的地點、在發(fā)貨期內制造商應負責獲取各種出口所必須的許可證和檢查文件、
c.如果制造商出于某種原因中斷了產品的生產,應立即通知經銷商,然后在中斷以后的一段時間內完成更換已售出的中斷貨物所需的配件和服務、
d.制造商不得將產品售給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以在現有范圍內銷售、再銷售、租賃、出租同一產品或與制造商產品類似的具有欺騙和混淆性的產品、
e.貨物運達后,制造商不得將其產品銷售給除經銷商以外的任何人或實體用于直接使用、
f.制造商應及時就獲得或收到有關潛在用戶的各種線索、希望等類似信息通報經銷商、
g.制造商可提供給經銷商一份關于產品的零售、租賃、出租的參考價,經銷商不受此價格的約束、
h.制造商還應向經銷商及其人員提供培、技術支持及產品使用、運行、維護修理等方面的援助、
i.制造商應堅持不斷地投入廣告宣傳,以便在其本行業(yè)及公眾面前樹立良好的質量信譽和產品形象、
j.如經銷商需要,制造商應給經銷商提供銷售材料和技術指標、
雙方同意經銷商按如下條款訂購:
a.首次訂購:在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經銷假商應向制造商訂購第一筆總金額不少于_________(幣種及金額)的貨物、制造商按合同規(guī)定送貨,經銷商支付貨款、第一筆訂購價應為_________(幣種和單價金額或標明在附在合同后的現有產品的清單上)、
b.隨后的最少訂購、為保持在特定范圍同的獨家權,經銷商在其首筆訂購后必須至少按以下頻率和金額續(xù)訂:
。1)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一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或幾筆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
。2)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二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3)在合同生效后的第三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4)在
合同生效后的第四個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5)在合同生效后的每_________(數字)月內,至少應有一筆不少于總共_________(幣種和金額)的訂貨,直至合同終止、
c.不可抗力、如指定范圍內的市場需求由于某種經銷商控制能力以外的原因下滑,以至于按合同規(guī)定的訂貨金額不再有商業(yè)上的可能性,只要情況一直持續(xù),將不實行最少訂購的要求、
制造商應按現有產品清單上的價格向經銷商收取貨款,直至制造商決定更改其中的價格、制造商保有更改任何一項價格的權利,那時制造商應負責向經銷商提供一份新價格清單,價格中不包括運輸費、保險費或進口關稅,所有這些都應由經銷商承擔、制造商商應承擔出口許可費及雜費、如經銷商的訂購在制造商通知其價格變動前就已到達制造商手中,制造商應認可在價格變動生效前的原價格、送至經銷商的貨物應于_______天內以現金支付、經銷商有獲得在貨物發(fā)票日_______天之內支付而享有_______%折扣的權利、
如合同任何一方國家嚴格控制向另一國付匯,制造商應指示經銷商暫將待付賬款存入經銷商所在國銀行以制造商名義開立的帳戶上、存款銀行需由制造商指定,當經銷商向制造商出具該筆存款已辦妥的文件時,制造商應給經銷商開立收據、
制造商給予經銷商對售出商品的質量擔保與給予其他客戶的一樣、經銷商必須做到給予每一個購買者同樣的質量擔保、經銷商無權更改制造商擔保的任何條款、制造商應當及時修理、更換所有失靈的、無法操作的或有其他缺陷或擔保條款范圍內的貨物,無論該產品是由經銷商還是經銷商的客戶所擁有、
a.經銷商應保障或使制造商免于遭受各種因經銷商從事、經營或執(zhí)行合同造成的人員傷害或死亡以及財產的損失或丟失而引起的索賠和傷害、
b.制造商應保障并保證使經銷商免于任何由于貨物本身的損壞、失靈、故障導致的傷害和索賠,除非這些傷害和索賠是由經銷商本身或其他原因引起,或是歸因于經銷商的引導、運作或履行、在全部合同期間,制造商應對售給經銷商的所有產品的產品責任負責保險,在總保險額內按每次交貨數額至少承擔__________________(幣種和金額),這種保險把經銷商稱為附加保險方
a.制造商在所有產品標識、名稱、設計、專利和與產品有關的商業(yè)秘密等方面擁有有價產權(稱知識產權)、以上這些權利全部屬于制造商而非經銷商、經銷商不得宣稱其擁有制造商的知識產權,也不允許經銷商將制造商的名稱作為其自身名字的一部分、知識產權由制造商所有、
b.經銷商被授權使用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從事有關制造商產品的經銷、再銷、租賃和出租事宜、經銷商無權使用制造商技術用于其他目的、
c.所有與制造商產品有關的廣告促銷材料、報價、發(fā)票、標簽、裝積容器和其他材料均要附上一張聲明:即“與產品有關的知識產權技術由制造商所有”、同時還須注明經銷商只是該產品的經銷商、
d.經銷商禁止以任何方式更改制造商用于產品的知識產權技術、所有產品細節(jié)、色彩和設計必須嚴格按照制造商提出的'要求、
e.經銷商只能出售使用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的產品,禁止經銷商將制造商知識產權技術用于任何制造商生產的半成品上、
f.經銷商不得或試圖協(xié)助他人復制制造商產品,也不得生產制造或出售任何與制造商產品混淆或具欺騙性的類似產品、
g.經銷商不得從事任何會使制造商的注冊或權利無效的行為、經銷商不得試圖改變或終止制造商知識產權的注冊,也不得協(xié)助他人從事上述活動、
h.如違反本段文字所述行為將直接導致合同的終止、而且,雙方都認可違背本段所述行為將會損害并削弱制造商在名聲、信譽、知識產權等方面的有價權利且造成嚴重損失、因難以衡量這些界限模糊的權利,所以判定損失是不切實際且不可能實現的、鑒于此,雙方同意,如果經銷商違背了上述條款所述內容,制造商有權根據每次違約情況按照標在合同附件上的價格處以_____%的損失賠償、
合同任何一方在沒有另一方書面認可前不可隨意轉讓合同、任何一方不可隨意撤回其做出的認可、制造商可以在下列任何一種情況下撤回認可意見:經銷商未履行雙方認可的合同規(guī)定的責任;建議的受讓人因財務問題不能履行經銷商遺留的合同責任;受讓人拒絕執(zhí)行合同規(guī)定的經銷商義務,或受讓人未能達到制造商擬定的對新經銷商的標準、
如經銷商不再訂購或不能支付合同規(guī)定的最小一筆訂單,如經銷商的失誤難以原諒或不能被確認是合理的,制造商惟一能做的補救就是終止經銷商在指定區(qū)域內的獨家經銷權、制造商應在真正終止經銷權之前______天內通知經銷商,要求其修正失誤,否則
將取消獨家經銷權、如經銷商在通知日期內修正失誤,將不取消獨家權、獨家權的取消不會自行生效、無論經銷商是否擁有獨家經銷權,只要經銷商沒有另外違反合同規(guī)定,合同將僅做職下修訂且繼續(xù)有效:經銷商在指定區(qū)域內沒有獨家經銷權,制造商亦無義務禁止其銷售或其指定他人銷售產品及提供給經銷商潛在的用戶名單、
制造商終止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如下的補救措施:
a.如果出現以下情況應立即通知經銷商合同終止:
(1)經銷商被判定破產;
。2)經銷商對任何金錢判決表示不服,持續(xù)_________天或更多天的不履行判決的行為;
。3)經銷商無力償還債務,或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經銷商的資產;
。4)經銷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5)經銷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和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經銷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經銷商仍不執(zhí)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經銷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經銷商終止合同并不影響其采取如下補救措施:
a.如出現下列情況立即通知制造商合同終止:
。1)制造商被判定破產;
(2)制造商無力償還債務,或者有一個被指定的接收人處理制造商的資產;
。3)制造商因債權人的利益而轉讓其權利或產權;
(4)制造商對重新組織或重新安排其財務及貿易事務提出訴訟,或者別人對制造商提出對上述事項的訴訟、
b.在收到書面通知要求補救過失的_________天后,除了最小訂單要求,如制造商仍不執(zhí)行合同,合同終止通知將生效;而如果制造商在通知期內補救過失,合同終止通知將不生效、
如果合同因任何原因終止,制造商可以但沒有必要回購經銷商尚未賣出的產品、如果產品牌新且可再轉賣的狀態(tài),制造商將以經銷商購買的價格回購產品,不包括海運、空運、報關和倉儲費、如產品未被制造商回購,經銷商可自行處置、經銷商應保證產品保持不侵犯制造商知識產權或有損制造商名聲的狀態(tài)、經銷商應返還或銷毀制造商所有有關知識產權的資料、
合同雙方期望建立一種互惠互利的關系,最終,雙方會經過友好協(xié)商努力解決一切分歧、但當雙方發(fā)生爭議而又不能協(xié)商解決時,應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名稱)解決、除非雙方財政部在其他地點,否則仲裁應在__________________受理、一切仲裁裁決都將是最終的、不可再上訴的、結論性的、爭議也可以提交法院通過審判解決、本條款并不限制制造商在其知識產權獨有權受侵犯時尋求任何其他可能的補救措施、
僅憑合同雙方書面簽字認可才可對合同進行修改、
所有合同項下的通知必須以書面方式按合同標注的地址送交另一方、如合同一方地址有變化,必須在地址生效后_________天內通知另一方、通知送達日期以收到通知日計、
任何一方都不能因為另一方放棄了合同賦予它的權利而放棄合同賦予自己的違約賠償請求權和嚴格按合同履行的要求、
合同雙方履行合同條款表明雙方愿意受合同條款的約束、合同本身就是一個完整的協(xié)商結果、一旦形成合同,以前雙方所有談判、諒解、說明材料即告失效、合同雙方受合同鞭策、約束,各自有機會聽取獨立專家的建議,包括來自律師和會計師的、雙方對合同條款可做出獨立決策、如合同中某一條款未生效或失效,可對該條款進行修改并使之可行;如未做修改,則要刪除該條款,合同其他部分仍舊有效、
經銷商(蓋章):_________制造商(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7
賣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買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
賣方與買方在平等、互利基礎上,經雙方協(xié)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履行,并嚴格信守。
第一條貨物名稱、規(guī)格、包裝及嘜頭:
第二條數量、單價、總值:
賣方有權在3%以內多裝或少裝。
上述價格內包括給買方傭金____%按FOB值計算。
第三條裝運期限:
第四條裝運口岸:
第五條目的口岸:
第六條保險:
由賣方按發(fā)票金額110%投保。
第七條付款條件:
買方應通過買賣雙方同意的銀行,開立以賣方為受益人的、不可撤消的、可轉讓和可分割的、允許分批裝運和轉船的信用證。該信用證憑裝運單據在________國的____銀行見單即付。
該信用證必須在____前開出。信用證有效期為裝船后15天在________國到期。
第八條單據:
賣方應向銀行提供已裝船清潔提單、發(fā)票、裝箱單/重量單;如果本合同按CIF條件,應再提供可轉讓的保險單或保險憑證。
第九條裝運條件:
1.載運船只由賣方安排,允許分批裝運并允許轉船。
2.賣方于貨物裝船后,應將合同號碼、品名、數量、船只、裝船日期以電報通知買方。
第十條品質和數量/重量的異議與索賠:
貨到目的`口岸后,買方如發(fā)現貨物品質及/或數量/重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除屬于保險公司及/或船公司的責任外,買方可以憑雙方同意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明向賣方提出異議。品質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30天內提出,數量/重量異議須于貨到目的口岸之日起15天內提出,賣方應于收到異議后30天內答復買方。
第十一條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使賣方不能在本合同規(guī)定期限內交貨或者不能交貨,賣方不負責任。但賣方必須立即電報通知買方。如果買方提出要求,賣方應以掛號函向買方提供由有關機構出具的事故的證明文件。
第十二條因執(zhí)行本合同有關事項所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由雙方通過友好方式協(xié)商解決。
如果不能取得協(xié)議時,則在被告國家根據被告國家仲裁機構的仲裁程序規(guī)則進行仲裁。
仲裁決定是終局的,對雙方具有同等的約束力,仲裁費用除非仲裁機構另有決定外,均由敗訴一方負擔。
賣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買方:____________(蓋章)
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月__日
國際貿易合同8
委托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總代理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第一條總則
委托方與總代理方(被委托方)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則上,經充分協(xié)商,達成總代理協(xié)議,共同信守。
委托人指定的總代理人系獨家全權代表,委托人授權其代表可根據協(xié)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與賣方洽談欲引進的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有關事項。
第二條定義本協(xié)議術語的意義如下:
“傭金”系按本協(xié)議所列的條款和條件由委托人按照條款支付給總代理人的傭金。
“許可證協(xié)議”,指委托人與賣方所簽訂的技術轉讓或許可證協(xié)議,包括與技術有關的于任何時候所作的補充、修改和增補的技術,由賣方出售、轉讓該技術并向委托方予以報價。
“價格”系指委托人為引進該項技術而支付給賣方的款額。
第三條總代理
委托人指定其總代理人,系為獨家全權總代理,代表委托人與賣方洽談引進該項技術應付的價款及有關許可證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并代表委托人聯(lián)系有關事項?偞砣嗽敢饨邮艽宋。
在協(xié)議有效期內,委托人不得指定其他任何人為其代理人洽談引進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許可證協(xié)議的條款和條件,或代表委托人聯(lián)系有關任何事項。
根據協(xié)議,總代理人作為委托的獨家全權代理,代表委托人洽談本許可證的協(xié)議為引進該項目,為此,一旦成交,予以承認并生效。委托人與賣方洽談該項技術的價格及其他條款和條件,經談妥各方當事人正式簽署許可證協(xié)議及總代理取得傭金,其總代理終止。
本協(xié)議的委托人與總代理人不因委托代理成合股關系,亦不因此獲得本協(xié)議指定范圍外的代理權。
第四條總代理人的職責
必須努力與賣方洽談,向賣方取得最好的價格及最優(yōu)惠的條款和條件,便于委托人獲得該項技術的.轉讓并盡速簽訂許可證協(xié)議。
在洽談轉讓及引進該項技術的過程中,總代理人與賣方洽談中若出現任何爭議、分歧或僵局,應立刻向委托人提供有關詳情,并就此事與委托人磋商。
應采取確實有效的辦法為委托人取得該項技術并簽訂許可證協(xié)議。
在本協(xié)議有效期內,未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
(1)除委托人指定的全權代理有關事項外,不得自命為委托人代理任何事項;
(2)以委托人的名義允諾或解決事宜,以委托人的信用作擔保,代表委托人作出任何保證或陳述,或使委托人承擔任何責任或業(yè)務;
(3)與賣方議定轉讓或獲得該項技術的價格及有關條款和條件;
(4)不論以任何方式從委托人處獲得的信息資料,皆屬秘密,僅能為引進技術用,不得泄露。
第五條委托人的職責
代理人當代表其委托人與賣方商定價格、條款和條件時,或將轉讓技術的價格條款和條件書就許可證協(xié)議時,或就有關問題提出要求時,委托人須立即向總代理人給予指示。
委托人應及時滿足代理人的要求,向總代理人提供有關業(yè)務所需的信息,便于總代理人與賣方洽商轉讓和獲得該項技術。
第六條傭金
委托人同意支付給總代理人價格總金額的百分之_________(_________%)的傭金。傭金于許可證簽署之日以_________支付。屆時不得以任何借口延遲,應即時支付。
第七條終止協(xié)議
如遇有下列任何條件或情況時,委托人須以書面方式通知總代理人:按協(xié)議規(guī)定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或義務時,或當收到委托人就總代理人不履行或不遵守其職責的通知后的30天內,仍置之不理,則立刻終止本協(xié)議對代理人的委托。
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期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不論出于何種原因,均不妨礙協(xié)議各方面的權利和義務。
當屆滿和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時,按下述條款辦理:
(1)總代理人應立即將持有與委托人業(yè)務有關的票據、備忘錄、記錄稿件或其他文件交還給委托人。
(2)按照本協(xié)議規(guī)定,于終止對總代理人委托的5天內,委托人將傭金(按條規(guī)定應支付尚未付清部份的傭金)支付給代理人。
按本協(xié)議規(guī)定不論出于何處原因屆滿或終止對總代理人的委托,本協(xié)議仍然予以履行或遵守其條款,對各方均有約束力并付之實施。
第八條分代理或轉讓
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總代理人不得將協(xié)議之任何義務或責任轉讓給非經委托人指定的分代理,不論經委托人如何同意的由總代理人委托的分代理,根據協(xié)議的規(guī)定不得免除代理人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
非經總代理人書面授權,委托人不得將本協(xié)議規(guī)定的任何權利、義務或責任予以轉讓或轉移給他人。
本協(xié)議對委托人、總代理人及各方指定的繼承人均具有同等的約束力,并確保實施。
第九條修改
委托人與總代理人簽訂的引進技術協(xié)議書,包括整個協(xié)議書和備忘錄,立即取代委托人與總代理人對該項技術以往的全部協(xié)議和安排,后者自本協(xié)議簽署之日起,即告終止。除非經本協(xié)議當事人簽署的書面通知,否則本協(xié)議不得作任何修改和變更。
第十條法律適用
本協(xié)議根據簽字時_________國現行的有關法律、法令和條例制訂。然而,在協(xié)議生效后,由于_________國頒布了新的法律、法令、條例,或對原有的法律、法令和條例進行了修改,致使委托人和總代理人中任何一方的經濟利益發(fā)生重大的變化,應及時協(xié)商,并對本協(xié)議的有關條款作必要的修正和調整,以維護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在協(xié)議中的正常的經濟權益。
第十一條爭議的解決
在執(zhí)行本協(xié)議中所發(fā)生的或與本協(xié)議有關的一切爭執(zhí),首先應由委托人和總代理人友好協(xié)商解決。
若協(xié)商不能解決,在_________國仲裁委員會根據該委仲裁程序仲裁。
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委托人和總代理人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由敗訴方負擔。
第十二條語言
本協(xié)議以英文和中文書寫,兩種文字均為正式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條通知
凡有關本協(xié)議的通知、請求或其他通訊往來,須以文字為準,可采用書信、電傳、電報方式按對方地址寄發(fā)對方。
本協(xié)議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簽署。
委托人(蓋章):_________ 總代理人(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9
一、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成因
造成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原因,既有客觀的貿易環(huán)境特殊性影響,也有企業(yè)主觀的自身因素。經營環(huán)境不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雙方當事人通常會面對東道國和國際環(huán)境的影響,不同國家的政治體制、科技水平、風俗習慣、法律水平、文化差異差別很大,如果不熟悉這些差別,信息掌握不準確不及時,就會使得合同的訂立和履行面臨風險。有時某種產品存在多種質量標準,諸如行業(yè)標準、國家標準、國際標準,多種標準混雜容易發(fā)生差錯,比如我國向日本出口家禽,日本的衛(wèi)生標準高出國際標準的500倍,如果出口方不熟悉該標準最終勢必發(fā)生合同糾紛。從企業(yè)自身來講,許多企業(yè)本身在現代經營管理方面存在許多問題,管理方式和經營理念與國際標準不接軌,缺乏熟悉跨國經營的高素質專業(yè)人才,且自身管理水平不高,甚至發(fā)生合同資料保存不完整,文檔資料不清晰,交接不及時甚至丟失現象。最終因證據不足無法向對方索賠,無法維護合法合理的權益。此外抗風險意識和法律意識淡薄。當前國際市場競爭激烈,許多企業(yè)為了搶到合同盲目壓價,完全不顧及潛在的風險,重口頭承諾輕證據保留,重中標輕履約,抗風險意識十分淡薄。許多國家包括我國在內,法制不健全,法律意識淡薄,有些企業(yè)不履行合同成為家常便飯,而發(fā)達國家法制化程度較高,要求合同雙方必須嚴格執(zhí)行合同條款,否則將被索賠從而遭受損失。
二、國際貿易中合同風險的防控
(一)善于利用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據資料,妥善保留來函電
合同內容除雙方的協(xié)議以外,還包括一些單方函件,如各種報價、形式發(fā)票、電子郵件、各種信件和傳真,甚至是即時通訊記錄。尤其對于復雜交易,合同雙方可能會對合同涉及到的某一條款反復通過函件進行磋商以致達成一致,那么這本身就是一個合同條款,即使該條款不被載于合同中,具有法律效力。且在保存證據資料時通常對對方發(fā)來的資料保存較好,而對己方發(fā)出的資料出現混亂和保存缺失,所以在發(fā)出資料時應當對文件備份,并進行歸類,標記日期和事件以便查閱。
(二)制定恰當的法律適用條款
目前國際上用于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的實體法律規(guī)范中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是《聯(lián)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但《公約》還存在很多缺陷,其并未涉及合同有效性、所有權轉移及人身傷害等重大問題,受損方的舉證責任也未明確規(guī)定,而且實踐中還存在《公約》與國內法優(yōu)先適用的問題。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標的額大,法律關系復雜,容易產生法律糾紛,所以在制定合同時要謹慎選擇合同所適用的法律:比如在適用時不一定只選擇一個實體法。合同雙方當事人在選擇法律時可以合同某一條款適用一國法律,合同另一條款適用另一國家法律,并無法律規(guī)定只能選擇一個實體法,宗旨是符合雙方共同利益并有利于問題的最終解決。此外,《公約》中關于風險轉移的時間問題的第69條前兩款規(guī)定與我國《合同法》有所區(qū)別,適用應當注意。《公約》第69條第一款規(guī)定風險從貨物交給買方處置但買方不收貨從而違反合同時轉移;而《合同法》第143條規(guī)定若買方使得標的物不能如期交付,則自違約之日風險轉移。二者有很大不同,《公約》規(guī)定買方在“適當的時間”內不接收貨物,風險就轉移到買方,《合同法》規(guī)定自“違反約定之日”起買受人承擔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事實上《公約》的規(guī)定相對更合理,因為給予買方適當的時間使得買方并非一旦風險發(fā)生就要承擔所有責任,相反會促使買方不對損失聽之任之,防止損失擴大;另外促使買方盡快收貨,有利于商品交換流通,盡量減少雙方損失。所以在適用法律時買賣雙方在這一問題上可以盡量適用《公約》。按照《合同法》第146條規(guī)定,雙方約定了交付地點且貨物已交付到該地點而買方未收取貨物的,風險自貨交第一承運人時轉移至買方,而對于《公約》69條第二款并未明確指出風險的轉移時間點,但是實踐中通常應在跨國承運人卸貨時發(fā)生轉移,所以在簽訂合同時應該在合同中予以明確,防止糾紛發(fā)生。
(三)合理制定索賠條款包括制定損害賠償和違約金條款。
由于各國對損害賠償原則的不同認識,在制定損害賠償條款的時候需要解決對準據法的選擇以及應對選擇了不同準據法的結果。由于各國對損害賠償的規(guī)定差別太大,而《公約》是目前國際上用于調整國際貨物買賣合同最重要的一部國際公約,我國也早已加入該公約,對《公約》的條款更加熟悉。因此以《公約》為準據法解決損害賠償問題能夠盡量與貿易伙伴達成一致,減少糾紛可能性,有利于合同的履行。但是訂立合同時注意,《公約》中對于損害賠償的時間、地點、非金錢損失賠償、損益相抵原則規(guī)定不明確,尤其是損益相抵原則在國際貿易中非常實用,所以如果適用《公約》,合同當事人要在合同中對于《公約》中未規(guī)定的重要事項予以明確規(guī)定。因此訂立合同時要選擇對自身有利的法律來規(guī)定損害賠償條款。違約金數值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首先,合同中規(guī)定的違約金數額要根據違約行為給對方造成的實際損失數額來定,約定的違約金不能背離該損失數額;其次,當合同中規(guī)定的違約金數額低于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被損害方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增加,而合同中規(guī)定的違約金數額過分高于被損害方的實際損失的,損害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而一般高于實際損失則無權請求減少。違約金是一種違約責任方式,不必進行先行交。實踐中在違約金問題上經常出現糾紛,常有用違約金進行欺詐的案例,因此出口方簽訂合同違約金條款時應注意對方的履約能力,履約期限以及要有防范利用違約金欺詐的`意識。
(四)選擇恰當的糾紛解決途徑
當出現國際貿易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合同中通常約定的方式是仲裁和訴訟。實踐中仲裁常見風險點主要集中在模棱兩可的仲裁協(xié)議中,貿易糾紛分歧較大,無法調解也不適用于仲裁,那么貿易方通常會提起訴訟。仲裁和訴訟各有一定利弊,其實通常來說關鍵看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對方企業(yè)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于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執(zhí)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只是在實際工作中應對仲裁和訴訟的應用加以區(qū)分,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從利于解決合同糾紛,保障企業(yè)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促進企業(yè)生產經營發(fā)展。
(五)簽訂合同保值條款
由于國際市場價格并非一成不變,加之貿易國的法令、動亂、罷工等意外事件的影響,使得合同不能按照規(guī)定履行。規(guī)避此類風險,需要在合同中對容易發(fā)生變故的風險點做出事前約定,簽訂合同保值條款。如為了應對匯率變化問題,簽訂合同時應注明如果計價貨幣的匯率發(fā)生重大變化,當變動值超過合同總標的額的一定比例時,應該以匯率變動幅度的一定比例來重新調整合同價格,從而使交易雙方共同分擔匯率變動而產生的風險。或者訂立合同時雙方協(xié)商選定幾種參照貨幣作為保值貨幣避免外匯風險的發(fā)生。如果貿易國局勢動蕩,應該盡量在合同中約定因政府更迭、法令變更等原因導致的損失,相對方可以免責;總之雙方當事人應當在合同中盡量詳細規(guī)定,規(guī)避可能面對的各種合同風險。
(六)巧妙選擇付款方式
國際貿易中對于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所以合同中應該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匯款方式是信用證和托收。信用證雖是銀行信用,與托收相比理論上更安全可靠一些,但實際業(yè)務中并非如此。托收與信用證相比,托收中雖然出口人面臨的信用風險較大,但出口方可以通過對交易對象的謹慎選擇、對成交金額的控制、投保出口信用險等措施來降低或規(guī)避風險,但信用證中雖然可以通過指定交易對象、提高知識技能等措施控制某些風險,但對單證不符或者信用證軟條款的風險卻難以應對。而且信用證對合同當事人的知識技能要求很高,需要熟知《UCP》等國際貿易慣例規(guī)則,并且需要熟練運用于實踐。所以在簽訂合同時,如果雙方當事人是初次交易,可以使用信用證,因為信用證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若貿易雙方不是互相了解則可使用信用證。但是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yè)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可以選擇托收的方式。因為信用證的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復雜而且費用高,極其容易發(fā)生糾紛,并非有十足的保障。
國際貿易合同10
20____年___月___日__________________為賣方和___________________為買方。雙方同意買賣________________,其條款如下:
。保贤浳铮海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玻a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數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矗虡耍海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5.合同價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f.o.b.
。叮b: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罚犊顥l件:簽訂合同后買方于7個銀行日內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經確認的、不可撤銷的、可分割、可轉讓的、不得分批裝運的、無追索權的信用證。
。福b船:從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日期算起,45天內予以裝船。若發(fā)生買方所訂船舶未按時到達裝貨,按本合同規(guī)定,賣方有權向買方索賠損毀/耽擱費,按總金額___%計算為限。因此,買方需向賣方提供銀行保證。
。梗WC金:賣方收到買方信用證的14個銀行日內,向買方寄出___%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若賣方不執(zhí)行合同其保證金買方予以沒收。
10.應附的單據:賣方向買方提供:
。ǎ保┤浊鍧嵦嶝泦;
。ǎ玻┮皇剿姆萁浐炞值纳虡I(yè)發(fā)票;
。ǎ常┰a地證明書;
。ǎ矗┭b箱單;
。ǎ担槌隹冢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咚璧钠渌饕獑螕。
。保保b船通知:賣方在規(guī)定的.裝貨時間,至少14天前用電報方式將裝船條件告知買方。買方或其代理人將裝貨船估計到達裝貨港的時間告知賣方。
12.其他條款:質量、數量和重量的檢驗可于裝貨港一次進行。若要求提供所需的其他證件,其辦理手續(xù)費、領事簽證費應由買方負擔。
。保常b船時間:當日13:00或次日8:00裝船。
。保矗b貨效率:每一個晴天工作日,除星期日,節(jié)假日外,每艙口進貨為____立方噸。
15.延期費/慢裝卸罰款:對于________________載重噸船來說,每天________________u.s.d.。
16.不可抗力:簽約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臺風,地震和雙方同意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響合同執(zhí)行時,則延遲履行合同的期限應相當于出事故所影響的時間。
買方:________________賣方:___________
證人:________________證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
。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撸
注:買賣合同是指賣方提供貨物,買方支付貨款的,以買賣為目的雙務合同。
賣方將貨物的所有權轉移給買方,買方將相應的金額支付給賣方,這是雙方履行合同的權利和義務。若一方不履行其義務,另一方有權拒絕執(zhí)行合同的義務。貨物(goods)買賣或稱合同的標的物系指有形動產(corporal movable property),但不包括股票(stock certificate)、流通票據(certificate of indebtedness)、財產權利(right of property)和不動產(real property)等。
貨物買賣合同屬于諾成合同,買賣雙方達成協(xié)議,經簽字即可生效。有些國家對貨物買賣合同的最低交易額作了明文規(guī)定。買賣雙方所簽的合同,一般來講,以書面合同為主,若無書面合同,一旦發(fā)生爭執(zhí),仲裁委員會(或法院)不予以受理。
在國際間采用的買賣合同是由律師事務所書就,以示對買賣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平等互利。
國際貿易合同11
買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賣方:________ 電傳:________
按本合同條款,買方同意購入,賣方同意出售下述產品,謹此簽約。
1.品名、規(guī)格:________
單位:________
單價:________
總價:________
總金額:________
2.原產國別和生產廠:________
3.包裝:
須用堅固的木筱或紙箱包裝。以宜于長途海運/郵寄/空運及適應氣候的變化。
并具備良好的防潮抗震能力。
由于包裝不良而引起的貨物損傷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銹蝕,賣方應賠償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費用。
包裝箱內應附有完整的維修保養(yǎng)、操作使用說明書。
4.裝運標記:
賣方應在每個貨箱上用不褪色油漆標明箱號、毛重、凈重、長、寬、高并書以"防潮"、"小心輕放"、"此面向上"等字樣和裝運:
5.裝運日期:________
6.裝運港口:________
7.卸貨港口:________
8.保險:________
裝運后由買方投保。
9.支付條件:
分下述三種情況:
(1)采用信用證:
買方收到賣方交貨通知〔詳見本合同條款11(1)a〕,應在交貨日前15~20天,由____________銀行開出以賣方為受益人的與裝運全金額相同的不可撤銷信用證。賣方須向開證行出具100%發(fā)票金額即期匯票并附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開證行收到上述匯票和裝運單據即付以支付(電匯或航郵付匯)。
信用證于裝運日期后15天內有效。
(2)托收:
貨物裝運后,賣方出具即期匯票,連同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通過賣方所在地銀行和買方________________銀行提交給買方進行托收。
(3)直接付款:
買方收到賣方裝運單據(見本合同第10款)后7天內,以電匯或航郵向賣方支付貨款。
10.單據:
小海運
全套潔凈海運提單,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作成空白背書并加注目的港________公司。
(2)空運:
空運提單副本一份,標明"運費付訖"/"運費預付",寄交買方。
(3)航郵:
航郵收據副本一份,寄交買方。
(4)發(fā)票一式五份,標明合同號和貨運嘜頭(若貨運嘜頭多于一個,發(fā)票需單獨開列),發(fā)票根據有關合同詳細填寫。
(5)由廠商出具的裝箱清單一式兩份。
(6)由廠商出具的質量和數量保證書。
(7)貨物裝運后立即用電報/信件通知買方。
此外,貨發(fā)10天內,賣方將上述單據(第5條除外)航郵寄兩份,一份直接寄買方,另一份直接寄目的港________公司。
11.裝運:
(1)F.O.B.條款:
a.賣方于合同規(guī)定的裝運日期前30天,用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數量、價值、箱號、毛重、裝箱尺碼和貨抵裝運港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租船訂艙。
b.賣方方船運代理________公司________
(電報:________),負責辦理租船訂艙事宜。
c.________租船公司或其港口代理(或班輪代理),預計船達裝運港10天之前,即將船名、預計裝貨日期、合同號等通知賣方以便賣方安排裝運。要求賣方
與船方代理保持密切聯(lián)系。當需要更換運載船舶及船舶提前、推遲抵達時,買方或其船方代理應及時通知賣方。
若船在買方通知日后30天內尚未抵達,則第30天后倉儲費和保險費用由買方承擔。
d.若載運船舶如期抵達裝運港,賣方因備貨未妥而影響裝船,則空艙費和滯期費均由賣方承擔。
e.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前,一切費用和風險由賣方承擔;貨物越過船舷并從吊鉤卸下,一切費用和風險屬買方。
(2)C&F條款下:
a.在裝運期內,賣方負責將貨物從裝運港運至目的港。不允許轉船。
b.貨物經航郵/空運時,賣方于本合同第5條規(guī)定的交貨日前30天,以電報/信件把交貨預定期、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等通知買方。貨物交辦發(fā)運,賣方即刻以電報/信件將合同號、品名、發(fā)票金額、交辦日期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投保。
12.裝運通知
貨物業(yè)經全部裝船,賣方應將合同號、品名、數量、發(fā)票金額、毛重、船名和啟船日期等立即以電報/信件通知買方。若因賣方通知不及時致使買方不能及時投保,賣方則承擔全部損失。
13.質量保證:
賣方保證:所供貨物,系由最好的材料兼以高超工藝制成,商標為新的.和未經使用的,其質量和規(guī)格符合本合同所作的說明。自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為質量保證期。
14.索賠:
自貨到目的港起90天內,經發(fā)現貨物質量、規(guī)格、數量與合同規(guī)定不符者,除那些應由保險公司或船方承擔的部分外,買方可憑________出具的商檢證書,有權要求更換或索賠。
賣方擔保貨到目的港起12個月內,使用過程中由于材料質量低劣和工藝不佳而出現的損傷,買方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賣方并出具________商檢局開列的檢驗證書,提出索賠。商檢驗書乃索賠之依據。按買方索賠要求,賣方有責任立即排除貨物之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換貨物或根據缺陷情況將貨物作降價處理。
15.不可抗力:
在貨物制造和裝運過程中,由于發(fā)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延期交貨或不能交貨,賣方概不負責。賣方于不可抗力事件發(fā)生后,即刻通知買方并在事發(fā)14天內,以航空郵件將事故發(fā)生所在地當局簽發(fā)的證書寄交買方以作證據。即使在此情況下,賣方仍有責任采取必要措施促使盡快交貨。
不可抗力事故發(fā)生后超過10個星期而合同尚未履行完畢,買方有權撤銷合同。
16.合同延期和罰款:
除本合同15條所述不可抗力原因,賣方若不能按合同規(guī)定如期交貨,按照賣方確認的罰金支付,買方可同意延期交貨,付款銀行相應減少議定的支付金額,但罰款不得超過遲交貨物總額的5%。賣方若逾期10個星期仍不能交貨,買方有權撤銷合同。盡管合同已撤銷,但賣方仍應如期支付上述罰金。
17.仲裁:
凡涉及本合同或因執(zhí)行本合同而發(fā)生的一切爭執(zhí),應通過友好協(xié)商解決,如果協(xié)商不能解決,則可提交________仲裁委員會根據該會暫定的仲裁法則和程序進行仲裁。仲裁將在________進行,仲裁裁決是終局,對雙方都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仲裁也可在雙方均能接受的第三國進行。
18.附加條款:
本合同原本兩份。經雙方簽字,各執(zhí)一份,僅此聲明。
賣方:________
買方: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2
合同編號:___________
為了維護甲、乙雙方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本著平等互利協(xié)商的基礎達成如下條款:
第一條 標的、數量及價款
第二條 乙方對質量負責的條件及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 乙方對所售食品保證質量達標,并在該食品規(guī)定的條件和保質期限內不發(fā)生食品
質量變異;否則,賠償甲方的全部損失,并承擔相應的經濟損失及法律責任。
第四條 包裝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條 交(提)貨方式、地點:需提前24小時通知甲方,乙方應按甲方要求送至甲方指
定地點(限上海市區(qū))。
第六條 檢驗標準:乙方按甲方要求對產品進行檢驗檢疫。
第七條 付款方式:
自合同簽訂后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 收到貨物后_____天,甲方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元余款。
第八條 本合同解除的條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條 合同爭議的解決方式
。罕竞贤诼男羞^程中發(fā)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xié)商解決;
也可以向合同簽訂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衛(wèi)生部門的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協(xié)商或調解不成的,可由仲裁委員會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訴訟。
第十條 乙方保證所售食品不侵害第三人合法權利;如因所售食品產生商標權等權利爭議,均由乙方自行負責。
第十一條 本合同附件(作為合同組成部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條 其他約定事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賣人(甲方):
乙方(乙方):
單位名稱(蓋章):
單位名稱(蓋章):
地 址:
地 址: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
開戶行:
開戶行:
賬號:
賬號:
聯(lián)系電話:
聯(lián)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國際貿易合同13
合同編號:____
(售方)為一方,與____(購方)為另一方,簽訂合同如下:
第一條合同對象
依據____年__月__日雙方簽訂的關于合作的協(xié)議,在售方國國境車上交貨條件下售方售出,購方購入貨物。其數量、種類、價格及交貨期均按第__號附件辦理,該附件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合同總金額為_____
第二條價格
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價格以瑞士法郎計算,此項價格系賣方國國境車上交貨,包括包皮、包裝和標記費在內。
第三條品質
按本合同所售出貨物的品質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或原蘇聯(lián)國家標準,并符合本合同附件所規(guī)定的技術條件;憑樣交貨的商品品質應符合雙方確認的樣品。
商品質量應以售方國國家商品檢驗局出具的品質證明書證明之。
第四條供貨期
售方應在本合同附件規(guī)定的期限內發(fā)貨。在征得購方同意的情況下,售方有權按雙方商妥的數量和金額提前交貨。
第五條標記
每個貨箱均應用防水顏料在箱體的'三面(上面,前面和左右)用英、俄兩種文字書寫以下標記:合同號,收貨人,箱號,毛重,凈重。
第六條支付
本合同所供應的貨物之價款,由購方按照中國銀行和原蘇聯(lián)外經銀行關于邊境貿易支付協(xié)議書所規(guī)定的辦法及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的共同條件”以瑞士法郎憑下列單據向售方支付:
1、帳單4份;
2、蓋有售方國發(fā)站印章的鐵路運單副本1份;
3、明細單3份;
4、品質證明書1份。
第七條保證和索賠
賣方在提供的商品投入使用之后_個月內保證商品質量,但不超過供貨之日起_個月。
對貨物品質的異議應在發(fā)現缺陷后_個月內提出,如在保證期發(fā)現缺陷,提賠日期不能遲于保證期結束_天。
如商品在保證期內出現缺陷,供貨一方應排除缺陷或更換有缺陷的部分并負擔費用。
當事人一方給對方造成人身傷害或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進行賠償。
第八條發(fā)貨通知
售方應在發(fā)貨后_________天內以電傳向購方通知有關貨物自生產廠發(fā)運的情況,并注明發(fā)運日期,合同號,發(fā)動機號,件數,毛重和鐵路運單號。
第九條仲裁
由本合同所產生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一切糾紛,應盡可能通過雙方談判解決。如雙方不能達成協(xié)議,可提交被告國對外貿易仲裁機關審理,中方國家對外貿易仲裁為中國對外貿易促進委員會,蘇方為原蘇聯(lián)工商會。
第十條不可抗力條款
雙方任何一方發(fā)生不可抗力情況(如火災、自然災害、戰(zhàn)爭、各種軍事行動、封鎖、禁止進出口或不以雙方意志為轉移的其他情況),使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義務無法履行時,履行本合同義務的期限可相應推遲,在此期間合同義務仍然有效。
如果不可抗力情況持續(xù)________天以上,其中一方有權通知另一方免除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此時任何一方無權向對方提出補償可能的損失。
無法履行本合同義務方應將不可抗力情況發(fā)生和結束及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情況立即通知對方。
不可抗力發(fā)生和持續(xù)的時間應以售方或購方有關商會出具的證明書證明。
第十一條其他條件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均按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由中國向蘇聯(lián)和由蘇聯(lián)向中國交貨共同條件”辦理。
本合同一式兩份,以中、俄兩種文字書就,兩種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二條雙方法定地址
售方名稱:_____
購方名稱:_____
地址:_______
地址:_______
電報掛號:_____
電報掛號:_____
第十三條運輸地址
發(fā)貨人:
發(fā)站:______
收貨人:
到站:________
簽字:_______
購方簽字:________
國際貿易合同14
第一章 適用范圍
第一條
(1)本公約適用于營業(yè)地在不同國家的當事人之間所訂立的貨物銷售合同:
(a)如果這些國家是締約國;或
(b)如果國際私法規(guī)則導致適用某一締約國的法律。
(2)當事人營業(yè)地在不同國家的事實,如果從合同或從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當事人之間的任何交易或當事人透露的情報均看不出,應不予考慮。
(3)在確定本公約的適用時,當事人的國籍和當事人或合同的民事或商業(yè)性質,應不予考慮。
第二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以下的銷售:
(a)購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貨物的銷售,除非賣方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不知道而且沒有理由知道這些貨物是購供任何這種使用;
(b)經由拍賣的銷售;
(c)根據法律執(zhí)行令狀或其它令狀的銷售;
(d)公債、股票、投資證券、流通票據或貨幣的銷售;
(e)船舶、船只、氣墊船或飛機的銷售;
(f)電力的銷售。
第三條
(1)供應尚待制造或生產的貨物的合同應視為銷售合同,除非訂購貨物的當事人保證供應這種制造或生產所需的大部分重要材料。
(2)本公約不適用于供應貨物一方的絕大部分義務在于供應勞力或其它服務的合同。
第四條
本公約只適用于銷售合同的訂立和賣方和買方因此種合同而產生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本公約除非另有明文規(guī)定,與以下事項無關:
(a)合同的效力,或其任何條款的效力,或任何慣例的效力;
(b)合同對所售貨物所有權可能產生的影響。
第五條
本公約不適用于賣方對于貨物對任何人所造成的死亡或傷害的責任。
第六條
雙方當事人可以不適用本公約,或在第十二條的條件下,減損本公約的任何規(guī)定或改變其效力。
第二章 總則
第七條
(1)在解釋本公約時,應考慮到本公約的國際性質和促進其適用的統(tǒng)一以及在國際貿易上遵守誠信的需要。
(2)凡本公約未明確解決的屬于本公約范圍的問題,應按照本公約所依據的一般原則來解決,在沒有一般原則的情況下,則應按照國際私法規(guī)定適用的法律來解決。
第八條
(1)為本公約的目的,一方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依照他的意旨解釋,如果另一方當事人已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此一意旨。
(2)如果上一款的規(guī)定不適用,當事人所作的聲明和其它行為,應按照一個與另一方當事人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應有的理解來解釋。
(3)在確定一方當事人的意旨或一個通情達理的人應有的理解時,應適當地考慮到與事實有關的一切情況,包括談判情形、當事人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作法、慣例和當事人其后的任何行為。
第九條
(1)雙方當事人業(yè)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
(2)除非另有協(xié)議,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同意對他們的合同或合同的訂立適用雙方當事人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的慣例,而這種慣例,在國際貿易上,已為有關特定貿易所涉同類合同的當事人所廣泛知道并為他們所經常遵守。
第十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
(a)如果當事人有一個以上的營業(yè)地,則以與合同及合同的履行關系最密切的營業(yè)地為其營業(yè)地,但要考慮到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前任何時候或訂立合同時所知道或所設想的情況;
(b)如果當事人沒有營業(yè)地,則以其慣常居住地為準。
第十一條
銷售合同無須以書面訂立或書面證明,在形式方面也不受任何其它條件的限制。
銷售合同可以用包括人證在內的任何方法證明。
第十二條
本公約第十一條、第二十九條或第二部分準許銷售合同或其更改或根據協(xié)議終止,或者任何發(fā)盤、接受或其它意旨表示得以書面以外任何形式做出的任何規(guī)定不適用,如果任何一方當事人的營業(yè)地是在已按照本公約第九十六條做出了聲明的一個締約國內,各當事人不得減損本條或改變其效力。
第十三條
為本公約的目的,“書面”包括電報和電傳。
第二部分 合同的訂立編輯
第十四條
(1)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訂立合同的建議,如果十分確定并且表明發(fā)盤人在得到接受時承受約束的意旨,即構成發(fā)盤。一個建議如果寫明貨物并且明示或暗示地規(guī)定數量和價格或規(guī)定如何確定數量和價格,即為十分確定。
(2)非向一個或一個以上特定的人提出的建議,僅應視為邀請做出發(fā)盤,除非提出建議的人明確地表示相反的意向。
第十五條
(1)發(fā)盤于送達被發(fā)盤人時生效。
(2)一項發(fā)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發(fā)盤送達被發(fā)價人之前或同時,送達被發(fā)盤人。
第十六條
(1)在未訂立合同之前,發(fā)盤得予撤銷,如果撤銷通知于被發(fā)盤人發(fā)出接受通知之前送達被發(fā)盤人。
(2)但在下列情況下,發(fā)盤不得撤銷:
(a)發(fā)盤寫明接受發(fā)盤的期限或以其它方式表示發(fā)盤是不可撤銷的;
(b)被發(fā)盤人有理由信賴該項發(fā)盤是不可撤銷的,而且被發(fā)盤人已本著對該項發(fā)盤的信賴行事。
第十七條
一項發(fā)盤,即使是不可撤銷的,于拒絕通知送達發(fā)盤人時終止。
第十八條
(1)被發(fā)盤人聲明或做出其它行為表示同意一項發(fā)盤,即是接受,緘默或不行動本身不等于接受。
(2)接受發(fā)盤于表示同意的通知送達發(fā)盤人時生效。如果表示同意的通知在發(fā)價人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如未規(guī)定時間,在一段合理的時間內,未曾送達發(fā)盤人,接受就成為無效,但須適當地考慮到交易的情況,包括發(fā)盤人所使用的通訊方法的迅速程序。對口頭發(fā)盤必須立即接受,但情況有別者不在此限。
(3)但是,如果根據該項發(fā)盤或依照當事人之間確立的習慣作法和慣例,被發(fā)價人可以做出某種行為,例如與發(fā)運貨物或支付價款有關的行為,來表示同意,而無須向發(fā)盤人發(fā)出通知,則接受于該項行為做出時生效,但該項行為必須在上一款所規(guī)定的期間內做出。
第十九條
(1)對發(fā)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限制或其它更改的.答復,即為拒絕該項發(fā)盤,并構成還盤。
(2)但是,對發(fā)盤表示接受但載有添加或不同條件的答復,如所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在實質上并不變更該項發(fā)盤的條件,除發(fā)盤人在不過分遲延的期間內以口頭或書面通知反對其間的差異外,仍構成接受。如果發(fā)盤人不做出這種反對,合同的條件就以該項發(fā)盤的條件以及接受通知內所載的更改為準。
(3)有關貨物價格、付款、貨物質量和數量、交貨地點和時間、一方當事人對另一方當事人的賠償責任范圍或解決爭端等等的添加或不同條件,均視為在實質上變更發(fā)盤的條件。
第二十條
(1)發(fā)盤人在電報或信件內規(guī)定的接受期間,從電報交發(fā)時刻或信上載明的發(fā)信日期起算,如信上未載明發(fā)信日期,則從信封上所載日期起算。發(fā)盤人以電話、電傳或其它快速通訊方法規(guī)定的接受期間,從發(fā)盤送達被發(fā)盤人時起算。
(2)在計算接受期間時,接受期間內的正式假日或非營業(yè)日應計算在內。但是,如果接受通知在接受期間的最后1天未能送到發(fā)盤人地址,因為那天在發(fā)盤人營業(yè)地是正式假日或非營業(yè)日,則接受期間應順延至下一個營業(yè)日。
第二十一條
(1)逾期接受仍有接受的效力,如果發(fā)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將此種意見通知被發(fā)盤人。
(2)如果載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它書面文件表明,它是在傳遞正常、能及時送達發(fā)盤人的情況下寄發(fā)的,則該項逾期接受具有接受的效力,除非發(fā)盤人毫不遲延地用口頭或書面通知被發(fā)盤人:他認為他的發(fā)盤已經失效。
第二十二條
接受得予撤回,如果撤回通知于接受原應生效之前或同時,送達發(fā)盤人。
第二十三條
合同于按照本公約規(guī)定對發(fā)盤的接受生效時訂立。
第二十四條
為公約本部分的目的,發(fā)盤、接受聲明或任何其它意旨表示“送達”對方,系指用口頭通知對方或通過任何其它方法送交對方本人,或其營業(yè)地或通訊地址,如無營業(yè)地或通訊地址,則送交對方慣常居住地。
第三部分 貨物銷售編輯
第一章 總則
第二十五條
一方當事人違反合同的結果,如使另一方當事人蒙受損害,以致于實際上剝奪了他根據合同規(guī)定有權期待得到的東西,即為根本違反合同,除非違反合同一方并不預知而且一個同等資格、通情達理的人處于相同情況中也沒有理由預知會發(fā)生這種結果。
第二十六條
宣告合同無效的聲明,必須向另一方當事人發(fā)出通知,方始有效。
第二十七條
除非公約本部分另有明文規(guī)定,當事人按照本部分的規(guī)定,以適合情況的方法發(fā)出任何通知、要求或其它通知后,這種通知如在傳遞上發(fā)生耽擱或錯誤,或者未能到達,并不使該當事人喪失依靠該項通知的權利。
第二十八條
如果按照本公約的規(guī)定,一方當事人有權要求另一方當事人履行某一義務,法院沒有義務做出判決,要求具體履行此一義務,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對不屬本公約范圍的類似銷售合同愿意這樣做。
第二十九條
(1)合同只需雙方當事人協(xié)議,就可更改或終止。
(2)規(guī)定任何更改或根據協(xié)議終止必須以書面做出的書面合同,不得以任何其它方式更改或根據協(xié)議終止。但是,一方當事人的行為,如經另一方當事人寄以信賴,就不得堅持此項規(guī)定。
第二章 賣方的義務
第三十條
賣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guī)定,交付貨物,移交一切與貨物有關的單據并轉移貨物所有權。
第一節(jié) 交付貨物和移交單據
第三十一條
如果賣方沒有義務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交付貨物,他的交貨義務如下:(a)如果銷售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應把貨物移交給第一承運人,以運交給買方;(b)在不屬于上款規(guī)定的情況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貨物或從特定存貨中提取的或尚待制造或生產的未經特定化的貨物,而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這些貨物是在某一特定地點,或將在某一特定地點制造或生產,賣方應在該地點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c)在其它情況下,賣方應在他于訂立合同時的營業(yè)地把貨物交給買方處置。
第三十二條
(1)如果賣方按照合同或本公約的規(guī)定將貨物交付給承運人,但貨物沒有以貨物上加標記、或以裝運單據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關合同,賣方必須向買方發(fā)出列明貨物的發(fā)貨通知。
(2)如果賣方有義務安排貨物的運輸,他必須訂立必要的合同,以按照通常運輸條件,用適合情況的運輸工具,把貨物運到指定地點。
(3)如果賣方沒有義務對貨物的運輸辦理保險,他必須在買方提出要求時,向買方提供一切現有的必要資料,使他能夠辦理這種保險。
第三十三條
賣方必須按以下規(guī)定的日期交付貨物:
(a)如果合同規(guī)定有日期,或從合同可以確定日期,應在該日期交貨;(b)如果合同規(guī)定有一段時間,或從合同可以確定一段時間,除非情況表明應由買方選定一個日期外,應在該段時間內任何時候交貨;(c)在其它情況下,應在訂立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交貨。
第三十四條
如果賣方有義務移交與貨物有關的單據,他必須按照合同所規(guī)定的時間、地點和方式移交這些單據。如果賣方在那個時間以前已移交這些單據,他可以在那個時間到達前糾正單據中任何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情形,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guī)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二節(jié) 貨物相符與第三方要求
第三十五條
(1)賣方交付的貨物必須與合同所規(guī)定的數量、質量和規(guī)格相符,并須按照合同所規(guī)定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2)除雙方當事人業(yè)已另有協(xié)議外,貨物除非符合以下規(guī)定,否則即為與合同不符:
(a)貨物適用于同一規(guī)格貨物通常使用的目的;
(b)貨物適用于訂立合同時曾明示或默示地通知賣方的任何特定目的,除非情況表明買方并不依賴賣方的技能和判斷力,或者這種依賴對他是不合理的;
(c)貨物的質量與賣方向買方提供的貨物樣品或樣式相同;
(d)貨物按照同類貨物通用的方式裝箱或包裝,如果沒有此種通用方式,則按照足以保全和保護貨物的方式裝箱或包裝。
(3)如果買方在訂立合同時知道或者不可能不知道貨物不符合同,賣方就無須按上一款(a)項至(d)項負有此種不符合同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1)賣方應按照合同和本公約的規(guī)定,對風險移轉到買方時所存在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負有責任,即使這種不符合同情形在該時間后方始明顯。
(2)賣方對在上一款所述時間后發(fā)生的任何不符合同情形,也應負有責任,如果這種不符合同情形是由于賣方違反他的某項義務所致,包括違反關于在一段時間內貨物將繼續(xù)適用于其通常使用的目的或某種特定目的,或將保持某種特定質量或性質的任何保證。
第三十七條
如果賣方在交貨日期前交付貨物,他可以在那個日期到達前,交付任何缺漏部分或補足所交付貨物的不足數量,或交付用以替換所交付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貨物,或對所交付貨物中任何不符合同規(guī)定的情形做出補救,但是,此一權利的行使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承擔不合理的開支。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guī)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三十八條
(1)買方必須在按情況實際可行的最短時間內檢驗貨物或由他人檢驗貨物。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目的地后進行。
(3)如果貨物在運輸途中改運或買方須再發(fā)運貨物,沒有合理機會加以檢驗,而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改運或再發(fā)運的可能性,檢驗可推遲到貨物到達新目的地后進行。
第三十九條
(1)買方對貨物不符合同,必須在發(fā)現或理應發(fā)現不符情形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通知賣方,說明不符合同情形的性質,否則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
(2)無論如何,如果買方不在實際收到貨物之日起兩年內將貨物不符合同情形通知賣方,他就喪失聲稱貨物不符合同的權利,除非這一時限與合同規(guī)定的保證期限不符。
第四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規(guī)定指的是賣方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而又沒有告知買方的一些事實,則賣方無權援引第三十八條和第三十九條的規(guī)定。
第四十一條
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提出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除非買方同意在這種權利或要求的條件下,收取貨物。但是,如果這種權利或要求是以工業(yè)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賣方的義務應依照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
第四十二條
(1)賣方所交付的貨物,必須是第三方不能根據工業(yè)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主張任何權利或要求的貨物,但以賣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的權利或要求為限,而且這種權利或要求根據以下國家的法律規(guī)定是以工業(yè)產權或其它知識產權為基礎的:
(a)如果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預期貨物將在某一國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則根據貨物將在其境內轉售或做其它使用的國家的法律;(b)在任何其它情況下,根據買方營業(yè)地所在國家的法律。
(2)賣方在上一款中的義務不適用于以下情況:
(a)買方在訂立合同時已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此項權利或要求;(b)此項權利或要求的發(fā)生,是由于賣方要遵照買方所提供的技術圖樣、圖案、程式或其它規(guī)格。
第四十三條
(1)買方如果不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后一段合理時間內,將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通知賣方,就喪失援引第四十一條或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的權利。
(2)賣方如果知道第三方的權利或要求以及此一權利或要求的性質,就無權援引上一款的規(guī)定。
第四十四條
盡管有第三十九條第(1)款和第四十三條第(1)款的規(guī)定,買方如果對他未發(fā)出所需的通知具備合理的理由,仍可按照第五十條規(guī)定減低價格,或要求利潤損失以外的損害賠償。
第三節(jié) 賣方違反合同的補救辦法
第四十五條
(1)如果賣方不履行他在合同和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買方可以:
(a)行使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二條所規(guī)定的權利;
(b)按照第七十四條至第七十七條的規(guī)定,要求損害賠償。
(2)買方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不因他行使采取其它補救辦法的權利而喪失。
(3)如果買方對違反合同采取某種補救辦法,法院或仲裁庭不得給予賣方寬限期。
第四十六條
(1)買方可以要求賣方履行義務,除非買方已采取與此一要求相抵觸的某種補救辦法。
(2)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只有在此種不符合同情形構成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要求交付替代貨物,而且關于替代貨物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fā)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fā)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3)如果貨物不符合同,買方可以要求賣方通過修理對不符合同之處做出補救,除非他考慮了所有情況之后,認為這樣做是不合理的。修理的要求必須與依照第三十九條發(fā)出的通知同時提出,或者在該項通知發(fā)出后一段合理時間內提出。
第四十七條
(1)買方可以規(guī)定一段合理時限的額外時間,讓賣方履行其義務。
(2)除非買方收到賣方的通知,聲稱他將不在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買方在這段時間內不得對違反合同采取任何補救辦法。但是,買方并不因此喪失他對遲延履行義務可能享有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第四十八條
(1)在第四十九條的條件下,賣方即使在交貨日期之后,仍可自付費用,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但這種補救不得造成不合理的遲延,也不得使買方遭受不合理的不便,或無法確定賣方是否將償付買方預付的費用。但是,買方保留本公約所規(guī)定的要求損害賠償的任何權利。
(2)如果賣方要求買方表明他是否接受賣方履行義務,而買方不在一段合理時間內對此一要求做出答復,則賣方可以按其要求中所指明的時間履行義務。買方不得在該段時間內采取與賣方履行義務相抵觸的任何補救辦法。
(3)賣方表明他將在某一特定時間內履行義務的通知,應視為包括根據上一款規(guī)定要買方表明決定的要求在內。
(4)賣方按照本條第(2)和第(3)款做出的要求或通知,必須在買方收到后,始生效力。
第四十九條
(1)買方在以下情況下可以宣告合同無效:
(a)賣方不履行其在合同或本公約中的任何義務,等于根本違反合同;
(b)如果發(fā)生不交貨的情況,賣方不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guī)定的額外時間內交付貨物,或賣方聲明他將不在所規(guī)定的時間內交付貨物。
(2)但是,如果賣方已交付貨物,買方就喪失宣告合同無效的權利,除非:
(a)對于遲延交貨,他在知道交貨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b)對于遲延交貨以外的任何違反合同事情:
(一)他在已知道或理應知道這種違反合同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或
(二)他在買方按照第四十七條第(1)款規(guī)定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賣方聲明他將不在這一額外時間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三)他在賣方按照第四十八條第(2)款指明的任何額外時間滿期后,或在買方聲明他將不接受賣方履行義務后一段合理時間內這樣做。
第五十條
如果貨物不符合同,不論價款是否已付,買方都可以減低價格,減價按實際交付的貨物在交貨時的價值與符合合同的貨物在當時的價值兩者之間的比例計算。但是,如果賣方按照第三十七條或第四十八條的規(guī)定對任何不履行義務做出補救,或者買方拒絕接受賣方按照該兩條規(guī)定履行義務,則買方不得減低價格。
第五十一條
(1)如果賣方只交付一部分貨物,或者交付的貨物中只有一部分符合合同規(guī)定,第四十六條至第五十條的規(guī)定適用于缺漏部分及不符合同規(guī)定部分的貨物。
(2)買方只有在完全不交付貨物或不按照合同規(guī)定交付貨物等于根本違反合同時,才可以宣告整個合同無效。
第五十二條
(1)如果賣方在規(guī)定的日期前交付貨物,買方可以收取貨物,也可以拒絕收取貨物。
(2)如果賣方交付的貨物數量大于合同規(guī)定的數量,買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絕收取多交部分的貨物。如果買方收取多交部分貨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須按合同價格付款。
第三章 買方的義務
第五十三條
買方必須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guī)定支付貨物價款和收取貨物。
第一節(jié) 支付價款
第五十四條
買方支付價款的義務包括根據合同或任何有關法律和規(guī)章規(guī)定的步驟和手續(xù),以便支付價款。
第五十五條
如果合同已有效的訂立,但沒有明示或暗示地規(guī)定價格或規(guī)定如何確定價格,在沒有任何相反表示的情況下,雙方當事人應視為已默示地引用訂立合同時此種貨物在有關貿易的類似情況下銷售的通常價格。
第五十六條
如果價格是按貨物的重量規(guī)定的,如有疑問,應按凈重確定。
第五十七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地點支付價款,他必須在以下地點向賣方支付價款:
(a)賣方的營業(yè)地;或者
(b)如憑移交貨物或單據支付價款,則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地點。
(2)賣方必須承擔因其營業(yè)地在訂立合同后發(fā)生變動而增加的支付方面的有關費用。
第五十八條
(1)如果買方沒有義務在任何其它特定時間內支付價款,他必須于賣方按照合同和本公約規(guī)定將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交給買方處置時支付價款。賣方可以支付價款作為移交貨物或單據的條件。
(2)如果合同涉及到貨物的運輸,賣方可以在支付價款后方可把貨物或控制貨物處置權的單據移交給買方作為發(fā)運貨物的條件。
(3)買方在未有機會檢驗貨物前,無義務支付價款,除非這種機會與雙方當事人議定的交貨或支付程序相抵觸。
第五十九條
買方必須按合同和本公約規(guī)定的日期或從合同和本公約可以確定的日期支付價款,而無需賣方提出任何要求或辦理任何手續(xù)。
第二節(jié) 收取貨物
第六十條
買方收取貨物的義務如下:
采取一切理應采取的行動,以期賣方能交付貨物;和接收貨物。
國際貿易合同15
一、合同訂立前的風險防范
。ㄒ唬┏浞至私鈬H貿易中基本的法律規(guī)定和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在進行國際貿易合同的過程中,為了確保合同的合法和有效,必須要掌握完備的法律知識,并且對國際條約及相關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都要有充分的了解。由于各國的語言和法律存在差異,不同國家的廠商對法律的理解也不盡相同,相同的合同用語在不通過的國家可能有不同的含義,如美國和英國對FOB、CIF等貿易術語就存在著不同理解。若不事先對這些法律上的區(qū)別加以了解,就可能造成雙方在合同中的誤解和分歧,成為造成合同法律糾紛的隱患。
就我國企業(yè)而言,從事進出口業(yè)務的人員冗雜,很多外銷人員上崗前根本沒有經過上崗前的業(yè)務培訓。從事國際貿易業(yè)務,所涉及的面廣、環(huán)節(jié)多、風險大,遠比國內貿易復雜,所以從事涉外業(yè)務的外銷人員必須提高自身的業(yè)務素質,熟悉和掌握外經貿業(yè)務的各個環(huán)節(jié)及必要的法律知識,從交易前的客戶資信調查到磋商時合同條款的措辭,有關合同成立的條件,國際貨物運輸過程中的船舶、港口、航線、船齡等,國際貨物運輸保險、支付方式的選擇等等。
。ǘ┩ㄟ^資信調查慎重選擇貿易對象。加強資信調查是選擇貿易對象的重要方法,能夠有效的防控合同中的風險。在國際貿易中,企業(yè)所面對的貿易對象良莠不齊,因此交易前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調查特別重要,通過對對方資信狀況進行調查來篩選資信狀況不良的客戶,提前排除風險。資信一般包括對方的經營能力經營作風和資信狀況。在調查中要重點了解對方的企業(yè)性質、貿易對象的道德、貿易經驗等,特別是貿易伙伴的資金及負債情況,經濟作風及履約信用等。舉例來說,如果對方的注冊資本較小,那么基本可以認定其履約能力較弱,不宜與其簽訂數額較大的合同,就算簽訂也要注意做好充分的風險防范措施。因此在與對方達成交易前,必須做好資信調查工作,與此同時,資信調查工作應該貫穿整個交易過程,對客戶做動態(tài)的跟蹤調查,以防萬一。
二、合同訂立過程中的風險防范
。ㄒ唬┲斏魇褂煤贤械馁Q易術語。在國際貿易合同訂立的過程中,經常出現一些因貿易術語歧義而產生的潛在風險。比如在國內常用的FOB和CIF這兩個貿易術語,在發(fā)達的物流業(yè)背景下就可能會引發(fā)風險。因為這兩種術語都規(guī)定風險轉移地點為船舷,因此只適用于船運,并且只適用于非集裝箱運輸。那么,從集裝箱堆場到越過船舷這段期間貨物滅失的風險對于賣方而言就處于不可控狀態(tài)。如果企業(yè)選擇空運、陸運等運輸方式,由于沒有船舷這一風險分界點,就無法確定風險轉移的確切時間地點,從而無法確定責任的歸屬問題,導致法律糾紛的產生。
此外,在國際貿易合同中,常用的貿易術語FOB、CFR和CIF有許多相同之處,如風險都是貨物在裝運港有效越過船舷時風險由賣方轉移給買方;交貨地點都在裝運港船上;三者都屬于象征性交貨,即賣方憑單履行交貨義務,買方憑單履行付款,只要賣方提供正確、齊全的符合合同規(guī)定的單據,買方就要履行付款義務。但在實際業(yè)務中,三種貿易術語對買賣雙方所承擔的風險又有所不同。在CIF和CFR條件下,由賣方負責租船訂艙,安排運輸;在CFI條件下,賣方還要辦理國際貨物運輸保險。在出口業(yè)務中,企業(yè)應盡量使用CIF和CFR術語,特別是CIF術語,一方面可以增加我國的外匯收入,即運費、保險費收入;另一方面有利于船貨銜接,便于賣方掌握船期,及時安排貨物發(fā)運,較為安全,能夠有效防范風險。
(二)避免風險條款的制定。在合同簽訂過程中,企業(yè)應當嚴格審查,盡量避免易產生糾紛的“風險條款”。企業(yè)在選擇具有良好資信合作伙伴的基礎上,應嚴格把握合同條款,根據自身實際能力實事求是地簽訂合同,沒有把握實現的條款不簽署,做不到的條款堅決不訂。對于自己不擅長的條款內容,可以靈活地利用合同將潛在的風險轉移出去,例如可把有關運輸的問題交給運輸公司辦理,這樣可以有效地避免風險。同時,企業(yè)可以充分利用國際貿易保險體系,將可預測的風險用較低的代價轉移。
。ㄈ┻x擇適當的付款方式。在國際貿易中,貿易雙方尤其是出口方而言經常面臨無法收匯的'困境,因此企業(yè)應在合同中選擇合適的付款方式,避免難以收匯的風險。國際貿易中普遍采用的匯款方式是直接匯款、信用證和托收。信用證的特點是有銀行信用介入,較好地實現了賣方獲得付款與買方獲得合同要求的貨物這兩種對立需求之間的平衡,比較適宜初次交易的企業(yè)之間使用。但是信用證的操作比較復雜,費用較高,也容易出現爭議及質量糾紛,并非完全有保障。因此對于相互之間比較了解、交易較為頻繁的商業(yè)伙伴之間,使用托收方式是更好的選擇。綜上所述,在簽訂合同時,如果貿易雙方是初次交易且互相不太了解,可以使用信用證;如果合同雙方當事人是頻繁交易的貿易伙伴,對對方的資信、企業(yè)生產能力相對了解,則不必選擇開證、交單、審單等流程繁多,操作復雜而且費用高的信用證,而應選擇托收的方式,使交易更加便捷。
(四)選擇有效的糾紛解決方式。當國際貿易出現糾紛時,應當按照合同預先約定的途徑予以解決,一般合同約定的爭議解決方式是法院訴訟和仲裁。企業(yè)只有選擇恰當的爭議解決方式,才能在發(fā)生糾紛時將其順利解決,從而維護自己的利益。從時間成本來看,法院訴訟,尤其是涉外訴訟,由于在公證、送達等程序方面要求很嚴,多級審理而且審限不嚴或不存在,因此所用時間一般會比仲裁長。從裁決質量來看,由于仲裁裁決實體上基本不受監(jiān)督,仲裁員也不受組織監(jiān)督,因此仲裁員在裁決時,其內心可能比法官更容易受非法律因素影響,仲裁裁決質量從合理合法角度而言可能比法院更低。就費用而言,法院收取的訴訟費比仲裁機構收取的仲裁費低很多,但是訴訟律師費用一般會比仲裁律師費用高,訴訟總費用也比仲裁高。從執(zhí)行角度而言,一國法院的判決難以在另一國家得到執(zhí)行,而仲裁裁決則可以?偟膩碚f,爭議解決方式的選擇關鍵看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有無資產,如果我方企業(yè)在對方國家沒有資產,而對方企業(yè)在我國有資產則選擇訴訟,便于在我國法院提起訴訟并執(zhí)行財產,對我方當事人有利,否則一般選擇仲裁。企業(yè)應根據實際需要選擇仲裁或訴訟,以利于解決合同糾紛,保障自身合法權益為出發(fā)點,對預見風險進行有效防范,促進企業(yè)生產經營發(fā)展。
三、合同中其他應注意的問題
。ㄒ唬┙⒏咝ПO(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國際貿易業(yè)的業(yè)務環(huán)節(jié)多、風險大,因此企業(yè)內部必須建立行之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機制,加強合同管理。對于出口合同,企業(yè)應在貨物發(fā)運后,及時制單結匯,隨時跟蹤貨款情況,一旦發(fā)現應收未收的情況,必須盡早查明原因,尋找解決辦法,爭取做到早發(fā)運,早收匯,加速資金周轉;對于進口合同,應做到及時掌握船貨的動態(tài),特別是在已支付貨款的情況下,更應密切注意,在接到貨物后,一定要根據合同的規(guī)定及時檢驗,發(fā)現質量、數量不符合約定要馬上通知出口方。如果未能及時檢驗或通知,則可能喪失提出貨物不符的權利,除非貨物有保質期。同時,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國內企業(yè)應密切關注合同對方的履約能力變化情況,如果對方單位發(fā)生違約情形時,應立即聯(lián)系相關涉外機構和法律機構,盡早出示相應的證明文件,以最大化的增強合同風險的主動管理能力,使我方企業(yè)在爭議中處于有利地位。
。ǘ┍葘π庞米C與合同條款的一致性。在國際貿易中,進口方有義務按照買賣合同的條款開立信用證,而出口方則有權利拒絕接受與買賣合同約定不一致的信用證。進口方經常會在信用證條款一些條款,這些條款有的是合理的,有的則很不合理,例如要求提交由買方簽字的接受函、證明文件簽字要與其在銀行留檔文件一致等,實質上是將信用證付款決定權交給了買方。因此,出口方接到信用證后一定要仔細比對,發(fā)現不一致或者增加的條款而又無法在自己可控范圍內予以滿足時,一定要提出修改信用證。
四、結語
我國企業(yè)在國際貿易合同的簽訂和履行過程中存在較大的風險,企業(yè)應注重合同風險的分析和評估,增強合同風險的管理意識,提高合同風險的管理能力。企業(yè)在國際貿易訂立合同時需謹慎周密,盡量減少和避免法律糾紛的產生,確保企業(yè)在國際貿易中的競爭力,維護自身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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