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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訴狀(離婚)
原告:XXX,女,XXXX年8月3日出生,漢族,住XXXX市XXX區(qū)XX路5號西區(qū)40號樓4單元403號。
被告:XXX,男,XXXX年10月3日出生,住XXXX市XXX區(qū)XX路5號西區(qū)40號樓4單元403號。
訴訟請求:
1、判決原、被告離婚。
2、判決位于XXXX市XXX區(qū)XX路5號西區(qū)40號樓4單元403號住房歸原告所有。
3、判決分割鑫風科技原始股票。
4、判決被告支付原告扶助費 元。
5、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承擔共同債務。
6、判決被告賠償原告精神撫慰金 元。
7、被告承擔訴訟費。
事實與理由:1981年間,原、被告雙方從相識到戀愛,于XXXX年1月16日登記結婚。結婚后雙方感情尚好,并生育一女,現(xiàn)已成年。雙方婚姻持續(xù)到2015年8月,原告發(fā)現(xiàn)被告開始隱瞞收入,并與其他女人來往密切,經常借故不回家,對家庭事務不管不問。原告為了維護和珍惜與被告的婚姻,多次對被告進行勸說,希望被告能回心轉意,但被告執(zhí)迷不悟,依然與第三者保持曖昧關系。被告對原告的苦心規(guī)勸反當成了阻礙,對原告多次進行毆打。2015年9月23日
被告在其單位當眾毆打原告,致使原告臉部、頸部等多處受傷,無法正常上班。原告用鮮血捍衛(wèi)著自己的婚姻,但卻打動不了被告的心。2015年3月原告提起了離婚訴訟,在審理過程中,經法庭主持調解,被告立下了書面保證,表示痛改前非,與原告好好生活,原告撤回了起訴。但在原告撤訴后的日子里,被告并沒有履行保證諾言,仍然惡習不改,原告無法接受這一事實,精神已無法承受打擊。原告認為,原、被告雙方感情已徹底破裂,只有與被告離婚才能走出失敗婚姻的困境,精神才能得到解脫。為此,原告特提起訴訟,請人民法院依法判決。
此致!
X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離婚) [篇2]
原告:鄧小琳, 身份證號:310107198201510468,性別:女,出生年月日:1982年1月1日,職業(yè):會計,籍貫:上海,住居所:上海市閔行區(qū)莘北路100號404室
被告:胡曉陽,身份證號:310105198002020480,性別:男,出生年月日:1980年2月2日,職業(yè):業(yè)務員,籍貫:上海,住居所:上海市閔行區(qū)莘北路100號404室 訴訟請求
1.判令原、被告離婚。
2.判令婚生子女胡鄧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每月應貼扶育費人民幣貳千元整。
3.莘北路100號404室的房屋產權歸原告所有。
4.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中十五萬元歸原告,五萬元歸被告。
5.被告應給付原告人民幣50萬元人民幣的精神損害賠償金。
6.訴訟費及律師費用由被告負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于2003年經朋友介紹相識相戀,于2015年3月15日登記結婚,婚后感情尚可,于2015年5月4日生育一女,經雙方商定取名為胡鄧,現(xiàn)未就學。被告自女兒出生后開始酗酒,經常以加班、應酬為由夜深才歸直至夜不歸宿,并且酒后動輒對原告拳打腳踢,屢次報警處理,有時連三歲女兒也會拳腳相加,有派出所出警紀錄為證,及醫(yī)院驗傷,驗傷單顯示原告與女兒多處淤傷。被告的行為還導致女兒胡鄧性格出現(xiàn)抑郁、恐懼等心理異態(tài)。被告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應該對婚姻忠誠,原告與女兒胡鄧于2012年4月10日曾至被告公司,撞見被告與公司業(yè)務助理李曉染在辦公室有過分親昵的動作的情形,不光如此,原告在家中電腦的QQ軟件中,發(fā)現(xiàn)被告與李曉染的QQ聊天記錄中,有數(shù)百條對話曖昧、有傷風化的聊天記錄,其中言詞多為露骨描述被告婚外與李曉染的不正當婚外情行為的事實。雙方婚姻因被告動輒施加暴-力,已致雙方分居,更因被告對于婚姻忠誠的輕視,而陷于無可挽回的窘境。
綜上所述,根據(jù)《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原告請求人民法院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被告對女兒動輒體罰與不明就里的毆打,已造成了女兒身體上的有形傷害,心靈上更留下了難以彌補的創(chuàng)痛。原告對于女兒關懷備至,本身有正當工作,根據(jù)《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yǎng)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第四款規(guī)定:“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闭埱蠓ㄔ横槍ξ闯赡曜优畲罄嬲遄茫辛钆畠汉囉稍鎿狃B(yǎng)。因被告施加的精神、身體虐-待的事實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事實,已令原告及女兒、親人、朋友間身心俱疲,并嚴重損害原告自尊、人格。請法院依《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判令被告給付原告精神損害賠償金10萬元人民幣。夫妻共同存款人民幣二十萬元,其中十五萬元歸原告,五萬元歸被告
證據(jù)和證據(jù)來源,證人姓名和住址
1.結婚證書,上海市閔行區(qū)婚姻登記處核發(fā)。
2.派出所出警記錄,上海市閔行區(qū)莘莊鎮(zhèn)田園派出所發(fā)。
3.醫(yī)院驗傷單,上海市閔行區(qū)瑞金醫(yī)院發(fā)。
4.QQ聊天記錄電子存檔一份。
此致
上海市閔行區(qū)人民法院
附:本訴狀副本2份。
起訴人 鄧小琳 二○一二年六月十一日
民事起訴狀(離婚) [篇3]
原告孫××,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被告李××,男,××××年×月×日出生,住所地:××省××市××路×號×幢×××房。電話:×××××××
案由:離婚
訴訟請求:
1.要求與被告離婚;
2.由原告撫養(yǎng)兒子劉×;
3.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約 元,其中 元歸我所有。
4、案件受理費由雙方承擔(或由被告承擔)。
事實和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年×月經人介紹相識,于××××年×月×日登記結婚,婚后夫妻感情一般,生育兒子劉×。由于婚前我對被告了解不夠,草率地與其結婚,婚后發(fā)現(xiàn)被告經常參與賭博、嫖娼等違法活動,不務正業(yè),經我多次苦心規(guī)勸,仍劣性不改。被告婚后的所作所為,對家庭及親人極端不負責任,已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加之雙方性格不合,夫妻長期分居,現(xiàn)夫妻感情已完全、徹底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另我們夫妻存續(xù)期間擁有夫妻共同財產約*******元。現(xiàn)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與被告離婚并由我撫養(yǎng)兒子劉×,另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元中的*******元歸我所有。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訴人:孫××
××××年×月×日
民事起訴狀(離婚) [篇4]
原告:阿鳳,女,出生,漢族,無職業(yè),現(xiàn)住阜新市某區(qū),電話:
被告:阿學,男,出生,漢族,個體,現(xiàn)住址同原告。電話:
訴訟請求
一、堅決要求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女阿美歸原告監(jiān)護撫養(yǎng),由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yǎng)費;
三、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事實與理由
我與被告結婚初期感情尚可,結婚半年后,因性格原因及生活瑣事雙方經常吵架,原告多次遭到被告打罵。為此我曾于2004年11月份起訴離婚,經法院2004年12月份調解結案。此后,我與被告一直分居,加上以前分居的時間,已連續(xù)長達42個月,雙方感情仍沒有任何改善。
以上事實足以說明我們夫妻感情確已破裂,夫妻關系名存實亡。維持這樣的夫妻關系,雙方都痛苦,對正在高中就讀的孩子成長更不利。另外,被告多年來一直不負家庭責任,在從事個體飯店經營收入很高,但從未向家中交付,并有意隱瞞收入,而且其居住地點也不固定。婚姻存續(xù)期間尚且如此,如果離婚判決其分期給付子女撫養(yǎng)費,將會是一紙空文,根本無法執(zhí)行。所以我要求被告一次性給付撫養(yǎng)費。綜上,請人民法院支持原告訴訟請求,維護我及女兒的合法權益。
此致
阜新市某區(qū)人民法院
起訴人:
年 月 日
民事起訴狀(離婚) [篇5]
原告:林××,女,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qū)××路××號××房,電話:…… 被告:金××,男,漢族,××年××月××日生,住××市××區(qū)××路××號××房,電話:…… 訴訟請求
一、判決原告與被告離婚;
二、婚生兒子金×由原告撫養(yǎng),被告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萬元給原告(從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每月元計);
三、××市××區(qū)××路××號××房所有權歸原告所有,其他財產依法分割(見清單)。
事實和理由
原告于××年×月經人介紹與被告認識,見過一面后,在父親之令、媒妁之言的撮合下,于同年××月××日到××鎮(zhèn)人民政府領取結婚證!痢聊辍痢猎隆痢寥丈聝鹤咏鹎亍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huán)境和生活習慣不同,尤其是被告有非常嚴重的大男子主義、性格暴躁,對原告經常惡言惡語;楹蟛坏蕉,被告更是尋找借口在外租房另居,長年不歸家。自此以后,我與被告便過上牛郎織女式的分居生活。結婚這么多年以來,我們沒有正常的夫妻生活,我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互相照顧,也沒有體會到夫妻之間的關愛和家庭的幸福。其實我所希望的只是家庭的一點點溫暖。但是,累了,只有自己默默承受;苦了,無人知曉;病了,自己照顧自己;受了委屈,沒人可以傾訴和理解。照料兒子,都是我一個人獨力承受。
在分居期間被告也極少過問本人的情況,偶爾歸家對我也是漠不關心,彼此積怨,沒有溝通,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更令人傷心的是,被告在外還沾花惹草,與他人有不正當?shù)哪信P系,沒有盡到夫妻之間應有的忠實義務,嚴重傷害了夫妻感情。
由于無法忍受這種沒有感情、沒有溫暖的夫妻生活,我曾于年月提出協(xié)議離婚,雙方雖然均認為沒有和好可能,但被告卻不同意離婚。而經實踐證明,夫妻雙方分居多年,性格不合,更因被告不履行夫妻之間互相忠實、互相尊重的義務,致使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毫無和好可能。沒有感情和關懷的婚姻是不道德的婚姻,因原、被告雙方沒有感情基礎,且分居多年,再繼續(xù)共同生活下去已沒有意義,因而理當結束這段婚姻。
兒子金秦一直與原告生活,從小到大一直由原告攜帶,而被告從未關心和照顧兒子的生活,為有利于兒子的健康成長,應保持現(xiàn)狀,繼續(xù)由原告撫養(yǎng)為宜。被告現(xiàn)月收入上萬元,且其經常不歸家、無法聯(lián)系,因而應一次性支付撫養(yǎng)費元。由于原告收入不多和不穩(wěn)定,為維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告現(xiàn)居住的房屋應判歸原告所有。
為此,原告根據(jù)《婚姻法》和《民事訴訟法》相關規(guī)定向你院提起訴訟,請你院依法判決。 此致
××市××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
××年××月××日
說明:
一、要寫明原告和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yè)、籍貫、工作單λ和住址。如果有訴訟代理人,還應當寫明訴訟代理人的姓名、職業(yè)、住址、工作單λ、代理權的范Χ以及與原告之間的關系等。
二、主要是陳述婚姻狀況、離婚理由以及訴訟請求。
(1)婚姻狀況中應當寫明何時結婚,在何地登記;怎樣相識,是自由戀愛還是經人介紹,或是包辦、買賣婚姻,是初婚還是再婚;婚后有無子女,子女的年齡及其他情況;現(xiàn)在是否分居,分居多長時間等。
(2)離婚的理由中應當寫明:婚姻基礎怎樣,是好是壞,還是一般;婚后的感情如何;是否常吵打,吵打的主要原因、經過,被告的現(xiàn)在態(tài)度如何;是否經過雙方單λ或居委會等基層組織的調解,調解的效果怎樣;以前是否到法庭訴訟過,法庭處理結果。如果是因為第三者插足引起的離婚案件,起訴方必須提出證據(jù)、證人的姓名和住址。總之,這部分里要提出自己要求離婚的充分理由。
(3)訴訟請求部分應當寫明自己的離婚態(tài)度,離婚后對子女如何撫養(yǎng)、撫養(yǎng)費的承擔,對家庭共同財產如何處置。
三、寫明起訴時所送交人民法院的名稱,原告人自己簽名或蓋章,起訴的時間。
起訴狀寫完后,要求一式兩份,送到法院即可。
新離婚起訴書范文
原告:馬××,男,1961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外語系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qū)××。
被告:吳××,女,1962年12月××日生,漢族,××大學新聞學院副教授,家庭住址是××大學××區(qū)××。聯(lián)系電話:××××××
法定代理人:吳×,被告父親,70歲,文?,現(xiàn)住××縣××鎮(zhèn)××村,聯(lián)系電話:××××××,郵編:××××××
訴訟請求:
1、解除原告與被告之間的婚姻關系;
2、離婚后原告愿意繼續(xù)請人照料被告,或者被告由其父母或兄長等家人照料;
3、女兒由原告撫養(yǎng);
4、共同財產依法分割。
事實與理由:
原告與被告于1986年1月6日結婚(補辦結婚證日期為1990年8月18日)。被告于2003年6月14日自縊而患有缺氧性腦病,且留有嚴重的后遺癥,如智力障礙、語言不清、記憶力差、生活不能自理、大小便不知、需長期請人照料。
1、夫妻分居兩年,?有夫妻生活。自妻子自縊以來我們一直分居,長期?有夫妻生活,甚至連正常人的生活都?有,生活苦不堪言。
2、妻子的自縊嚴重地影響了我的生活、身體和工作。過去兩年來,我不僅要承擔繁重的教學和科研工作,還要照料妻子,一年四季?有休息日,尤其是節(jié)假日護工也要回家時更?。妻子的自縊給我?guī)砹顺林氐木褙摀,身體狀態(tài)也明顯變壞(如高血壓,反復出現(xiàn)口腔潰瘍、前列腺炎、免疫力下降等)。搶救和治療也給我?guī)砹顺林氐慕洕摀,各種費用先后花去了十余萬元,現(xiàn)在的檢查費用和藥費平均?月約為2000元.為了支付家庭?月的龐大藥費開支,我一直透支身體承擔更多的教學任務,這樣才勉強維持生活。我的科研工作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響,以前?年都有數(shù)項科研成果,但近兩年來因為妻子的原因?有科研成果。
3、妻子的父親及家人的糾纏嚴重地干擾了我的生活和工作。妻子自縊以來,其父柳華山胡攪蠻纏,屢屢干擾我的生活和工作。自妻子2003年6月住院以來就開始耍賴,一直威脅要與我拼命。妻子出院后,他與妻弟和妻妹等人經常來我家、我父母家、妻子的工作單λ新聞學院、我的工作單λ外語系和學校辦公室無理吵鬧,提出不合理的要求,甚至數(shù)次在上班時阻止我去上課。妻子家人的行為嚴重地干擾了我的正常生活和工作。本來妻子自縊讓我就很難過,他們的所作所為更是雪上加霜。
基于上述原因,為使我能正常生活,安心教學和科研,我懇請法院解除我與妻子之間的婚姻關系。
此致
××區(qū)人民法院
具狀人:馬××(簽名)
2015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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