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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禁教師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guī)范學校辦行為和教師從教行為,讓學生度過一個安全、輕松、愉快的假期,積極響應上級禁止暑期有償家教的號召,樹立教師良好社會形象,我特向社會、學校、學生和家長鄭重公開承諾:
1、不招收學生在家、到學生家中或校內(nèi)外租(借)用場地進行有償補課、輔導、辦班或變相收費;
2、不利用職務之便強制、誘導或暗示本班學生參加有償家教輔導;
3、不在教師之間相互介紹學生進行有償補課,不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
4、不動員、變相動員學生參加校外辦學機構的各類補習班或為其提供生源;
5、不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借)場地、占用其他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參與有償家教或管理;
6、不以各種名目舉辦“提高班”、“實驗班”、“輔導班”等收取費用;
7、不以任何名義開辦“托管班”、“寄讀所”、“少兒之家”等收取費用或從中獲利;
8、不在校外辦學機構有償兼課或在社會辦學機構中兼課;
9、不在家中有償托管學生并收取費用;
10、不從事其他形式的有償家教活動。
若違反規(guī)定,本人愿意接受以下相應的處理:師德考核等次定為不合格,績效考核、年度考核應定為不合格,一學年內(nèi)不得參加評優(yōu)評先、職務晉升等,按有關規(guī)定扣發(fā)績效工資,必要時可調(diào)整崗位;教師違反師德規(guī)范情節(jié)嚴重、造成惡劣影響的應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和法律責任,同時查處情況上報上級主管部門,接受學校和上級的一切處罰。
本協(xié)議自簽訂之日起執(zhí)行。
為保證以上協(xié)議的落實,要求全體教師遵照執(zhí)行,互相監(jiān)督,并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學校設立舉報郵箱(#url#)及舉報電話:4321205、 13396362598
承諾人:
xx-xx小學
2015年7月4日
學校禁止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承諾書(校長用)
教育是崇高的事業(yè),教師是神圣的職業(yè)。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進一步規(guī)范辦學行為,切實加強我校教育行風建設,提高教師隊伍職業(yè)道德水平,努力辦好人民滿意的教育,杜絕在職教師從事有償家教,我特作出如下承諾:
1.學校不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不組織學生利用節(jié)假日、雙休日進行收費補課;
2.不將學校的校舍和教育教學設備租、借給校外辦學機構及個人,供其舉辦以中小學生為對象的收費補課;
3.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在家中或租用場地進行教育教學活動(含藝術、體育類培訓)并獲利;
4.禁止本校在職教師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收費培訓班、輔導班,或未經(jīng)批準受聘于社會培訓機構;
5.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參與有償家教的宣傳、組織活動,或利用職務之便推介、誘導、暗示或強制學生參加有償家教;
6.禁止本校在職教師相互介紹學生,為對方提供有償家教生源,或為其他人員介紹家教生源;
7.禁止本校在職教師到學生家中開展課業(yè)輔導或各種文化藝術培訓并收受家長錢物;
8.禁止本校在職教師以親屬或他人名義從事各類有償家教活動。
9.禁止為親屬或他人提供方便進行進行不法有償家教。
以上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有關處理規(guī)定對我和學校的處理。
歡迎學生、家長和社會各界進行監(jiān)督。
學校:繡惠鎮(zhèn)回北小學 校長:
2015年7月
教師禁止參加有償補課承諾書
根據(jù)調(diào)兵山市教育局“關于嚴禁在職教師參與有償補課的緊急通知”的具體要求,為維護我校教師的良好師德形象,規(guī)范辦學行為,減輕學生課業(yè)負擔,我向學校、社會及家長鄭重承諾,在假期不從事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亂辦班亂補課行為:
1、組織學生在家或到學生家中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2、單獨或與他人合伙租借場地或占用其它場地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3、以父母、子女、親友等關系的名義組織學生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4、以指導親友子女學習或照看親友子女生活為名進行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
5、在社會力量培訓機構中兼課或參與組織管理。
6、利用職務之便組織或介紹學生到個人或社會力量培訓機構有償補課、有償輔導、有償辦班并從中獲利。
7、以贏利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補課、輔導、辦班。
8、擅自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或興趣班。
我要恪守以上8條承諾,如有違反,愿意接受教育局關于對“亂辦班 亂補課”的相關處理規(guī)定。
校 長:
承諾人:
調(diào)兵山市第四小學
假期不進行有償補課承諾書
為進一步規(guī)范教師行為,推進師德師風建設,樹立人民教師的良好社會形象,提升社會對教育的滿意度,做出承諾:
1、信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嚴格遵守勃利縣人民政府及教育局有關規(guī)定,認真履行教書育人,為人師表職責,立足崗位,廉潔從教,創(chuàng)先爭優(yōu)。
2、不為社會機構或個人針對學生補課提供場地、設施,不動員、暗示或組織生源。
3、不向外泄露本校學生花名冊、成績單、班主任手冊、學籍資料、學生試卷等材料。
4、不得自立名目亂收費,不向學生推薦商品或與規(guī)定無關的學習材料。
5、在自覺遵規(guī)守紀的同時,還應以學校利益為重,互相監(jiān)督,以便教育同志,維護學校聲譽。
6、如有違規(guī),學校一經(jīng)發(fā)現(xiàn)或接到舉報而查實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教育是奉獻而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而不是功利。以實際行動努力踐行承諾,做淡泊名利、志存高遠、無私奉獻、開拓進取的人民教師!
承諾教師:
2012年7月3日
學校在職教師不亂補課亂辦班承諾書
根據(jù)教育局長教通字(2011)77號《關于堅決整治學校及在職教師亂補課亂辦班和從事有償家教活動》的通知精神,學校與在職教師簽訂其承諾書,本人承諾:在節(jié)假日(包括平時)不組織和參與有償辦班活動,不受聘于社會力量辦學機構,不以家屬名義從事有償家教活動、違規(guī)開辦寄讀所、補習班,不以親友為由接受學生在家寄讀或將房屋租與他人開辦寄讀所或補習班。如違規(guī)進行有償辦班補課,愿接受如下處理:
1、調(diào)離原單位,到偏遠農(nóng)村任教,并降一級職稱,取消此前一切榮譽和待遇,情節(jié)嚴重的,清除教師隊伍。
2、凡因組織學生補課,導致學生傷害事故的,要承擔經(jīng)濟損失,并追究相關責任。對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承諾人:(簽字蓋壓)
學校:
2011.11.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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