邳州網絡發(fā)言人
針對當前網絡輿情特點,邳州法院在民意溝通中引入“網絡發(fā)言人”制度,與網民就法院審判質效、隊伍管理、作風建設和個案情況進行交流,今年以來,已答復網民各種咨詢、疑問6起。
“網絡發(fā)言人”在實際運作中發(fā)揮了三種作用。一是引導作用。部分當事人不滿法院裁判,在網絡上進行歪曲、攻擊,法院及時進行擺事實,講道理,引導輿-論支持法院,支持公平公正;二是解疑作用。部分當事人因不了解、不明白而對法院工作提出“問責”,法院及時進行解答;三是宣傳作用。在交流中,法院開門納諫,就法院各項工作與群眾進行交流,無論是內容還是行為本身,都是樹立法院良好形象的有力舉措。
針對當前網絡輿情特點,邳州法院在民意溝通中引入“網絡發(fā)言人”制度,與網民就法院審判質效、隊伍管理、作風建設和個案情況進行交流,今年來,已答復網民各種咨詢、疑問6起。
“網絡發(fā)言人”在實際運作中發(fā)揮了三種作用。一是引導作用。部分當事人不滿法院裁判,在網絡上進行歪曲、攻擊,法院及時進行擺事實,講道理,引導輿-論支持法院,支持公平公正。二是解疑作用。部分當事人因不清楚、不明白而對法院工作提出“問責”,法院及時進行解答。三是宣傳作用。在交流中,法院開門納諫,就法院各項工作與群眾進行交流,無論是內容還是行為本身,都是樹立法院良好形象的有力舉措。
點評:邳州法院的這一做法,深得“司法為民”之味。網絡輿情是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通過網絡平臺的反映,邳州法院這一舉措,既貫徹了“司法為民”的要求,暢通了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又樹立了法院公開公正、開門納諫的良好形象。
針對當前網絡輿情特點,邳州法院在民意溝通中引入“網絡發(fā)言人”制度,與網民就法院審判質效、隊伍管理、作風建設和個案情況進行交流,今年以來,已答復網民各種咨詢、疑問6起。
“網絡發(fā)言人”在實際運作中發(fā)揮了三種作用。一是引導作用。部分當事人不滿法院裁判,在網絡上進行歪曲、攻擊,法院及時進行擺事實,講道理,引導輿-論支持法院,支持公平公正;二是解疑作用。部分當事人因不了解、不明白而對法院工作提出“問責”,法院及時進行解答;三是宣傳作用。在交流中,法院開門納諫,就法院各項工作與群眾進行交流,無論是內容還是行為本身,都是樹立法院良好形象的有力舉措。
針對當前網絡輿情特點,邳州法院在民意溝通中引入“網絡發(fā)言人”制度,與網民就法院審判質效、隊伍管理、作風建設和個案情況進行交流,今年來,已答復網民各種咨詢、疑問6起。
“網絡發(fā)言人”在實際運作中發(fā)揮了三種作用。一是引導作用。部分當事人不滿法院裁判,在網絡上進行歪曲、攻擊,法院及時進行擺事實,講道理,引導輿-論支持法院,支持公平公正。二是解疑作用。部分當事人因不清楚、不明白而對法院工作提出“問責”,法院及時進行解答。三是宣傳作用。在交流中,法院開門納諫,就法院各項工作與群眾進行交流,無論是內容還是行為本身,都是樹立法院良好形象的有力舉措。(文/程振立)
點評:邳州法院的`這一做法,深得“司法為民”之味。網絡輿情是人民群眾意見和建議通過網絡平臺的反映,邳州法院這一舉措,既貫徹了“司法為民”的要求,暢通了群眾反映問題的渠道,又樹立了法院公開公正、開門納諫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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