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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校車安全的建議
當前,校車安全問題再次引發(fā)社會強烈關注。如何避免校車事故頻頻發(fā)生?發(fā)展校車有哪些模式?政府在校車問題上扮演什么角色?筆者嘗試從以下幾點淺談自己的看法。
一 校車不規(guī)范是威脅學生安全的重要原因
根據(jù)有關調(diào)查,社會上對校車的需求很大,具體體現(xiàn)在:在農(nóng)村,由于學校布局調(diào)整,大量撤并校,學生上學路途變遠,家長沒空接送。一些地方通過建寄宿制學校解決這個問題。但幼兒園和小學階段的孩子不適宜住校,而且住校的學生放假回家也需要校車,但校車的供給沒有及時跟上。很多校車干脆是私人運營,沒有資質(zhì),更有甚者用農(nóng)用三輪車、摩托車接送孩子,很多時候,人多車少的矛盾得不到有效解決,各種校車超載現(xiàn)象就非常嚴重。家長即擔心,也很無奈,明知這樣的車不安全,但是沒有正規(guī)的校車,只能讓孩子冒風險。正規(guī)校車缺乏,造成了“黑校車”泛濫,超載等違規(guī)行為,給孩子安全埋下了巨大隱患。
二 落實政府責任是解決校車問題的核心
對于發(fā)展校車,政府責任不可缺位。校車的運營需要多方面的資源,比如通過立法保證校車的路權,還需要制定一系列國家標準等,這些資源只有政府能夠提供。加之,校車運營的利潤較低,責任重大,更多的是公益服務性質(zhì),對追求利潤最大化的企業(yè),吸引力不大。所以,政府應該在校車問題上發(fā)揮更大的作用,制定相關法規(guī),監(jiān)管日常運營,并給予適當?shù)呢斦a貼。
對于校車的發(fā)展,政府應該承擔主導責任,積極推動校車工程的實施,為普及校車提供資源,并對日常運營實施嚴格監(jiān)管。政府還應推動相關立法,一方面讓校車在行駛中享有一定“特權”,盡可能保證學生的安全,另一方面為監(jiān)管校車運營提供依據(jù)。
我國沒有專門的校車法,在義務教育法中也沒有關于校車的規(guī)定,造成監(jiān)管中無法可依。另外,一些統(tǒng)籌的工作也需要政府各部門互相協(xié)調(diào)來做,比如設計校車的行駛路線等,這些更加說明政府在校車安全問題上的重要性。
三 拓展工作思路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關鍵
關于校車的運營,目前有政府主導、企業(yè)主導、政企合作等多種模式,對于具體的運營,有些地方嘗試成立專門的校車公司,或者通過招投標形式把校車運營委托給客運公司;辦校車不能是單純的“慈善工程”,在校車的運營中,政府應該以適當補貼彌補其利潤的不足。激發(fā)企業(yè)辦校車、辦好校車的積極性,只有從根本上努力,校車的缺乏,校車服務等相關問題才能得到有效解決。
當然,政府不一定要把購買、運營等具體事務一攬子包辦,可以鼓勵企業(yè)、學校來辦校車。但是政府也不能完全不管,要切實做好立法、監(jiān)管、統(tǒng)籌等工作。
四 各項配套措施跟上是解決校車問題的重點
當前校車安全該由哪個部門管,實踐中,教育、公安、交通等各部門都沾邊,可是責任沒有明確界定,“都能管”可能就變成“都不管”。
很多學校不愿意辦校車,主要是怕出了問題負不起責任。有的地方出了校車事故,就僅僅處分校長和教育部門的負責人,這是沒有道理的。校車不是教育部門一個部門可以管的事情。校車是政府應該配套的義務教育基礎資源,教育部門在其中只能起到一個配合的作用。這個問題需要由政府牽頭,由發(fā)改委、交通、教育等部門互相配合,共同解決。因此,政府應該盡快把相關立法提上日程,通過立法來明確各方面權責。有了法律依據(jù),校車的安全監(jiān)管才能在實踐中有法可依,公安部門、交通部門、教育部門的職責才能明晰,這樣監(jiān)管才能落到實處。比如說,公安部門要負起車輛和司機資質(zhì)認證的責任,交通部門要負起交通運行監(jiān)督的責任,教育部門要配合,對孩子進行安全教育,對校車安全進行監(jiān)督。只有形成合力,才能安全發(fā)展。
所以解決校車問題,錢并不是最重要的,最重要的是觀念問題,是把校車放在一個什么位置來考慮的問題。在加大財政投入的同時,各項配套措施也應跟上,如專門成立管理機構,推動立法等。如果認識不到這個問題的嚴重性,只搞“一陣風”式的重視,校車安全問題依舊會刻不容緩,學生的生命健康更是無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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