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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情鑒定與傷殘鑒定
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fā)生后即應進行,如果錯過時間等傷勢好轉就無法進行鑒定,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病人身體狀況比較穩(wěn)定以后進行,傷者體內有固定物的需取出固定物。
提出鑒定的時間和機關不同。傷情鑒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提出,傷殘評定一般由公安機關或由當事人向法院提出鑒定申請而發(fā)生,如果當事人要提起民事訴訟,向法院提出申請鑒定比較妥當。
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傷殘鑒定的等級直接影響到鑒定的結果。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qū)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lián)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y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或刑事附帶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
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2.
所謂傷情鑒定,是指確定受害人被傷害的程度,即確定其機體組織結構的破壞、功能障礙及心理、精神方面的影響和損害程度的過程。
所謂傷殘評定,是指在對傷殘情況進行客觀檢驗的基礎上,評價確定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等級的過程。
兩者之間的聯(lián)系或曰相同點:
一、都需要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專業(yè)人員進行。
二、都必須依據一定的標準進行。
三、很多情況下,特別是在受害人重傷的情況下,往往同時會出現(xiàn)受害人殘疾,即兩者經常同時出現(xiàn)。
四、作為案件中的證據之一,評定結論和鑒定結論的法律地位相等。
兩者之間的區(qū)別或曰不同點:
一、確定的時間不同。傷情鑒定在傷情發(fā)生后即應進行,而傷殘評定則應在治療終結后進行,這是因為兩者的評價基礎不一樣。
二、目的不同。傷殘評定主要在于評判治療終結后的傷殘程度,即對受害人工作、生活、社交能力的影響程度,而傷情鑒定在于確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鑒于其目的不同,因此,反映在損傷程度和傷殘程度的評定上是有一定區(qū)別的,也就是說,可以被鑒定為重傷的不一定構成傷殘。因為有些損傷本身可能很嚴重,但經過治療后可能痊愈而不影響功能。
三、標準依據不同。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傷殘評定的依據的標準是《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GB 18667-2002》,屬于強制性國家標準;而傷情鑒定,目前依據的是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門聯(lián)合制定的《人體輕傷鑒定標準(試行)》和《人體重傷鑒定標準》。這是文件依據的不同。而上述標準制定時所參照的醫(yī)學或生理依據也不同。
四、使用目的不同。傷殘評定結論多用來確定民事賠償責任,而傷情鑒定則多用來確定刑事責任和行政責任。比如,交通事故大小的劃分,即是以輕、重傷或死亡多少人來劃定的。
五、等級劃分不同。傷殘評定根據對工作、生活和社會活動影響的程度劃分為I級(1級)至X級(10級),傷情鑒定則根據損傷本身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傷、輕傷和重傷。
●傷情鑒定和傷殘鑒定的含義是怎樣的
根據我國《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第四十二條的規(guī)定:
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十五日內,可以向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公安機關應當根據醫(yī)院證明和公安部關于道路交通事故傷殘評定的標準,在接到傷殘評定申請書后三十日內評定傷殘等級。»全文
■相關知識:
●傷殘鑒定標準詳解
傷殘鑒定是為了科學量化受害人因遭受各種形式的損害造成身體器官缺損、功能障礙和心理障礙,進而導致受害人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的喪失程度,為了解決社會生活實踐中的不同需求,各政府部門或行業(yè)組織先后制定了多種不同的傷殘評定標準,有的屬于國家標準,有的屬于行業(yè)標準或者部門標準。標準不同,傷殘評定的名稱也不同,可謂紛呈多彩。傷殘程度評定結果的高低嚴重影響著受害人的民事權利救濟,特別是在人身損害賠償案件中,傷殘鑒定結論對案件的定性、賠償數(shù)額的多少起著決定性的作用。由于使用不同的傷殘鑒定標準,導致同樣的傷殘程度,卻得出級別差異較大鑒定結論,致使案件的賠償數(shù)額出現(xiàn)很大的懸殊,這不僅損害了受害人的權益,而且也影響了法律的統(tǒng)一性、公正性和嚴肅性。»全文
●傷殘鑒定時間的選擇
傷殘鑒定時間的選擇具體要看進行傷殘鑒定的目的是什么,如果是因為涉及傷殘申請傷殘保險金給付的,均須進行傷殘鑒定。傷殘鑒定的時效必須等到“醫(yī)療終結”方能進行,即被保險人出險后,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和功能鍛煉后,其功能恢復到一定的程度處于穩(wěn)定狀態(tài),此時才能準確評定傷殘的程度。通常鑒定時效為出險后3-6個月,為有利被保險人考慮,最長不超過6個月。»全文
●傷殘鑒定程序詳解
鑒定程序: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
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全文
●傷殘鑒定申請書
申請人:AAA,女,漢族,生于XX年XX月XX日,住址:XXX路XXX號XX室
請求事項:
請求人民法院依職權指定醫(yī)院或相關機構確定申請人的營養(yǎng)費、護理費和后續(xù)醫(yī)療費。»全文
■法律咨詢解答:
●派出所取回傷情鑒定報告后應該及時告知傷者嗎?
法律咨詢:鑒定報告已經由派出所取回好幾天了,為什么派出所還沒有通知受傷者呢?應該及時告知嗎?如果應該,有個告知的時間限定嗎?是否派出所跟打人者有關系而故意不告知呢?謝謝,期待幫助
中顧法律網律師回答:
應當通知,如未通知,建議主動問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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